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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信息化项目合同的三点注意事项
在信息化项目合同中,把一些细节定义清楚,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减少后续不必要的争论,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自己的利益。
虽然说,现在都在提倡诚信。但是,在信息化项目合同中,把一些细节定义清楚,还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减少后续不必要的争论,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自己的利益。所以,在签订信息化项目合同的时候,需要关注一些内容。下面,我就以自己的项目管理经验为基础,谈谈在签订信息化项目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内容。 第一: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方式。 信息化项目,如ERP项目,基本上有两种实施方法。一是驻点式实施,也就是说,在整个项目期间,实施顾问都会在企业中驻扎,全面负责企业的信息化项目。二是流动式实施,这种实施方式,跟驻点式实施方式相反,实施顾问在项目的实施周期内,不是每天都呆在企业中,他同时负责多个项目。这两种实施方式的话,各有优缺点。驻点式实施的话,因为企业一般需要负担住宿费用,而且,一个顾问针对一个项目的话,实施成本也比较高;但是优点就在于企业可以少走冤枉路,一有什么小错误的话,实施顾问马上可以指正,而不用等到错误影响扩大到一定程度才去解决它。而流动式实施的话,相对来说,实施费用会比较低,而且,实施顾问的角色更加近于“教练”,所以对于培养企业内部的实施顾问的话,比较有利;但是,缺点就是实施顾问不能手把手的指导企业的项目进程呢个,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走一些冤枉路,而且,企业的项目周期也会比驻点式实施要长一些。 所以,企业在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指定哪一种实施方式,以及费用的承担问题。有些企业比较不诚信,他们在业务忙的时候,就一个顾问负责好几个项目,进行流动式实施。在项目比较空的时候,就实施驻点式实施。所以,大家在签订项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实施方式的选择,不要让对方有机可乘。另外需要注意,若是采用流动式实施的话,要指定顾问到企业的频率。一般来说,项目刚开始的时候,频率需要高一点,最好能够进行驻点;后续的话,则可以隔一段时间进行项目辅导。 第二:项目培训的时间与方式。 有些软件企业,软件授权费用跟实施费用是分开来算的,如神州数码的易飞ERP软件,他们软件的授权费用与实施费用就是分开来算的。而实施费用也是按照天数来计算。若是这种情况的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具体的时间。笔者接触过一些实施顾问,我们企业是8点上班,而他们呢,则要到九点甚至是十点才到我们公司;下午呢,则可能四点多就回去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不是按照我们企业的上下班时间;而是按照他们软件公司的上班时间来算的。所以,则说说是一天,就可能会白白浪费两三个小时的时间。而扣掉中午吃饭的时间,就只有五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了。其实,路上的时间都应该软件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我们企业。这不是说我们小气,这么斤斤计较,而是因为这个实施费用实在高的小人,一天几千元,一个小时就是几百元,企业浪费不起。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这个具体的时间,如注明早上八点到下午5点。 2、项目辅导的类型。辅导的话,有很多类型。如果根据顾问来区分的话,可以分为顾问上门服务与企业自己上门求教两种。一般来说,顾问上门服务是有次数限制的,如一个项目周期内30天等等;而企业遇到问题自己去上门求教的话,则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实施顾问或者其他服务人员上班的话,都可以上门去求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看有没有这样的条款。因为三十天的顾问上门培训时间,说实话有点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还是自己上门去求教,以节省可贵的项目时间。如有一次,笔者负责一个ERP项目。项目是在年中上线的,所以对年底如何结帐、如何盘点等业务的话,虽然实施顾问讲的比较详细,但是经过半年的时间,企业员工也已经忘得差不多了。本来想让实施顾问上门来辅导的,但是,看看上门服务的时间只有三天了。所以,我们决定自己上门去求教。把这剩下来的天数用在后续其他作业上。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顺便看看,企业自己上门求教的时间与次数有没有限制。若有限制的话,争取足够多的上门求教时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好能够无限量。 3、免费培训与服务时间的争取。现在大部分软件,跟一般的商品不同,不会提供免费的终身服务。如果在项目结束后,你还需要得到他们的技术支持的话,则必须要收费。如很多软件,现在都收年服务费用。你只要这个费用交了,则在这一年内,你有什么问题就可以打电话去向他们咨询,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提供远程支持。不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在项目结束后的一年或者两年之内,是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的。所以,在签订维护培训合同的时候,一方面需要注意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款,另外就是最好能够争取足够长的免费服务时间。根据笔者跟他们谈判的经验,觉得争取延长个一年免费服务时间的话,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 第三:二次开发的相关事项。 现在很多信息化管理软件都是一些套装软件,所以,这些软件需要在企业中应用起来的话,进行一些必要的二次开发是少不了的。但是,我们又都知道,二次开发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而且对于原有系统的稳定性也是一种考验。故,我们在签订项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二次开发相关的事项,以争取在二次开发上的主动性。 一般来说,需要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二次开发的时间。一般来说,软件公司客户很多,但是,后台的技术人员总是那么几个。这主要是因为开发人员不但要管二次开发,而且,还需要负责产品的升级换代。所以,他们一般进行二次开发的时间会比较久。特别是,他们正好在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的时候,那时间更加长。如笔者企业在一次在实施一个信息化项目的时候,需要进行一些二次开发。而那时,他们正好在进行产品的升级测试,所以根本没有时间来管我们企业的二次开发。打电话给顾问,也总是推托说,他们现在进行产品升级,比较忙,让我们等等。后来没办法,叫我们老总直接打给他们老总(他们两个人是老乡),才得以解决。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对这个二次开发的时间做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否则的话,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二次开发若不能迅速完成的话,对项目的后续实施带来比较大的麻烦。 二是二次开发的费用。很多企业,二次开发都是需要收费的,而且,为了限制企业进行过多的二次开发,这个二次开发收费的费用有时候有点“惩罚”的性质,费用比较可观。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争取。一方面,对于二次开发,要争取一定的折扣。如在一次项目中,对方规定的二次开发的时间为500元/小时,后来我们跟他们协商,把二次开发的费用降低到了300元/小时。注意,这一定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谈好,若等到二次开发的时候再谈的话,主动权就在于对方,他们就不怎么会让步了。另一方面,要争取一些免费的二次开发。根据笔者的经验,若能够在选型的时候,发现一些信息化管理软件的缺陷或者不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的功能,就提早提出来。然后再签订合同的时候,让他们承诺对于这些二次开发的功能进行免费的开发。根据我的经验,这在合同签订之前往往是可行的,对方为了那到这张单子,会为你去争取。若签了合同后,在谈这个事情的话,则往往是不可能的。 三是二次开发的测试问题。虽然软件公司在把他们的二次开发后的成果交给我们之前,都声称已经经过了严格的测试。但是,我发现我们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漏洞。后来经过笔者一番了解,原来他们只是针对二次开发的内容进行测试,而不会对这个二次开发的需求对于其他功能的联系进行测试。所以,我们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二次开发的内容没有什么缺陷,但是,他跟其他作业一同使用的时候,就有一些不足之处了。所以,在进行二次开发的时候,最好能够注明,若二次开发中出现的一些不足,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这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而且,有些企业在二次开发合同中会加入一些免责声明,推卸他们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就要更加的重视这个问题了。
责编:穆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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