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企业如果越来越热衷于到境外融资、投资以及商品贸易,那么就可能低估了一个风险——你有可能在国外成为诉讼的被告。面对陌生的国外法律与程序以及艰涩的法律语言,你会因此手足无措吗?
也许你不会担心,即使我在国外的诉讼和仲裁中败诉,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我的公司在美国和欧洲没有资产,中国法院目前又不执行国外判决,我担心什么呢?
要严肃对待国外仲裁
你应该记住的是,中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是《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有义务执行任何缔约国呈递给中国官方的有关仲裁结果裁决,而目前《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已有137个。
你可以通过www.uncitral.org查看自己公司开展业务的国家是否属于《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你会发现,没有加入《纽约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是很少的(例如朝鲜、中国台湾、缅甸和埃塞俄比亚)。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你应该严肃对待成为被告的事实,如果不严肃地看待国外仲裁,而你败诉,将有可能面临来自国外的一纸裁决书对你公司的股份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来自任何一个缔约国的债权人都会拿到执行后的资产。
常犯的错误
在应诉或接受仲裁时,你应该尽量避免你的同行们常犯的一些错误:
首先,中国公司常常选错人,从长远来看,因为代理律师缺乏经验,在仲裁中失败,这将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其次,你聘请的律师可能还在用国内的思维方式行事。
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是,有的律师常常因为对方代理人没有当事人的“公司印章”,而质疑对方代理人的授权问题。然而大部分的国际仲裁法庭往往不会简单地认可公司印章的效力,一个高级经理的亲笔签名反而是更有效的授权证据。
要知道,在国外打官司或者仲裁,对案情书面陈述或证人陈述的细节要求与国内的诉讼和仲裁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的当事人常常没有遵循国外的规则,提交没有针对性或不认真起草的陈述。在听讼阶段,这就直接导致了中国当事人常常要求对陈述内容进行纠正,显然,这将遭到仲裁庭的拒绝,因为所有的观点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之前出示完毕,不得修改。
聘请仲裁员:一分钱一分货
按以往中国企业的经历,他们往往对需要付给仲裁员这么多钱感到心疼。因对同样的费用,在国内会低很多,相比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给仲裁员的费用,国际仲裁庭收取的费用自然高得多。一个不错的仲裁员的收费很少在每小时500美元以下。
要记住,在国际仲裁中,“一分钱一分货”
当然,该省的钱还是要省。在国内仲裁时,一般需要三个仲裁员,到国外仲裁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三个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是最好的。如果你一定要坚持需要三个仲裁员,那么就不要在收到几万美元的账单(因为费用对半承担,这是您应承担的1.5个仲裁员的费用)时抱怨,这时候,你可能减少聘用律师的人数来进行弥补,这更是得不偿失。
大部分的国际仲裁庭(包括那些大陆法系国家的仲裁庭)都有一定的固有程序,在诉前听证阶段,如果你提出新的观点或理由,或是出示新的证据,仲裁员会毫不犹豫地阻止。像国际商会、伦敦国际仲裁院或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虽然都规定了程序的灵活性,但这些仲裁庭的仲裁员却都希望原有的程序能得到当事人的遵守。这与国内的诉讼或仲裁形成巨大差异。
在中国内地仲裁中不常见的是,无论是国际商会、伦敦国际仲裁院或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他们大多允许一定形式的证人交叉询问,也就是对方的律师询问你的证人,反之一样。
而仲裁庭考察证据是否可信的重点,是观察证人作证时的行为表现,而非证据本身,中国内地仲裁往往不是这样。而如前所述,由于文化的差异,中国证人在仲裁庭上的表现往往不尽人意,更为关键的是在面对对方律师询问时总会出现漏洞,这是没有事先准备充分的缘故。一旦被发现问题,你的证人就会失去可信度,你代理的案件也就走向末路了。所以不要给所有的证人准备统一的发言稿。
尽管国际商会、伦敦国际仲裁院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都没有规定开示文件,但在实践中往往要求一定形式上的开示。中国公司通常不习惯这个概念,但是没有比对方用一系列文件揭露你故意向仲裁庭保留了文件更丢脸或糟糕的事了。
责编:mar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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