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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航油集团公司两宗罪中航油(新加坡)事件回顾 中航油原油期货交易历史轨迹 2003年下半年 中航油开始参与200万桶原油期货买卖,初期获利; 2004年一季度 国际油价飙升,中航油持淡仓,录得账面亏损580万美元,为求收复失地,加大投资增持淡仓; 2004年二季度 油价续升,中航油账面亏损增至3000万美元。为避免在账目上出现实际亏损,公司决定将交割日期延后至2005 2006年,再加大投资,希望油价回落时可翻身; 2004年 10月 中航油的原油期货合约已增至5200万桶,油价到达历史高位,中航油面临巨额亏损; 2004年10月10日 中航油首次向中航油集团呈交报告,说明交易情况及面对1.8亿美元的账面损失,并已缴付了期货交易的8000万美元补仓资金,公司同时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已接近用罄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1.2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及6800万美元的应收贸易款,上述数据从未向其它股东及公众披露; 2004年10月20日 中航油集团为了筹集资金支付补仓资金,透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配售15%的中航油股份,令集团持股比例由75%减至60%,集资1.08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8 中航油未能补仓,多张合约被逼平仓,实际损失增至1.32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9 巴克莱资本开始追债行动,要求中航油偿还2646万美元; 2004年11月8日 中航油再有合约被逼平仓,亏损增加1亿美元; 2004年11月9日 三井(Mitsui)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加入追债行列,追讨7033万美元; 2004年11月16日 另一批合约被平仓,再亏7000万美元; 2004年11月17日 Standard Bank London Ltd追讨1443万美元, 并指如果未能在12月9 日支付欠款,将会申请将之破产; 2004年11月25日 最后一批合约被平仓,总亏损合计达3.81亿美元,债权银行陆续追债,合计追讨2.48亿美元,该公司同时已违反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的1.6亿美元银团贷款条款,同样面对被清盘危机; 2004年11月29日 陈久霖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指中航油集团已承诺继续支付及偿还该公司欠款,并正与新加坡政府拥有的淡马锡集团联合注资1亿美元协助公司重组,但淡马锡尚未答应; 2004年11月30日 中航油终止所有原油期货交易。 中航油事件图解 中航油(新加坡)参与石油期货期权的交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 那时油价波动上涨,中航油(新加坡)初战告捷,2003年盈利580万美元。2004年一季度,中航油(新加坡)在油价涨到30美元以上开始做空,以后越亏加仓越大, 最后做空石油5200万桶, 在油价50美元以上被迫强行平仓,合计亏损约5.5亿美元。 集团公司风险管控不力 海外上市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海外上市只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在监管体系,其只有配合内部自身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才能做到稳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中航油(新加坡)事件根源于内部管控失灵和所有在衍生工具市场上发生的巨额亏损一样,中航油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内控机制失灵。 其实,为满足国内大型企业正常经营的需要,又有效防范风险,有关部门在2001年发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从事高风险交易进行了严厉甚至苛刻的规定,基本上将业务限定在套期保值的范围。同时还要求获得经营资格的企业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据悉,中远、建行等国企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均建立了相关的内控机制。比如,中远的投资总裁的资金权限仅有500万美元,而建行新加坡分行衍生品交易损失一旦达到100万美元就要强行止损。我们不知道同为国企的中航油有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或者说这些规定只停留在纸面上,总之中航油内部机制失灵定当无疑。 中航油有一个由专职风险管理主任和风险控制专家组成的队伍,理应制定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一整套交易对策,但为何这一机制没能生效?是不是企业的决策者在关键时候置现存的机制不顾?据透露,公司曾通过衍生品交易获得过1亿美元的可观利润,是不是这种甜头让原本尚存的风险意识和内控机制渐渐失效?公司曾向集团借款1亿美元用来弥补亏损,损失已到如此程度,为何仍置风险于不顾?另外,公司总裁陈久霖同时兼任集团副总经理,这样的人事安排相信也是内控失灵的原因之一。 当年同样发生在新加坡的巴林银行事件,亏损11亿美元。搞垮百年老店的只是一起交易员的越权交易。一个普通交易员之所以能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根本上说也是内控失当。无数的事实表明,在高风险的衍生品市场上,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将会将一家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企业在几天甚至几分钟内全部赔光。中国企业在日益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进入衍生品市场仍不可避免,但是,如何从人事安排和透明度等方面着手,完善机制,有效控制风险,而不是将企业多年经营积累的财富被大鳄们一卷而空,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的。 陈久霖独霸中航油(新加坡)――人力资源管控缺位 2004年3月28日,陈久霖首次得知公司交易员因期权投机出现580万美元的账面。此时,摆在陈久霖面前有三种选择:一是斩仓,把亏损额限制在当前水平,纸面亏损由此转为实际亏损;二是让期权合同自动到期,账面亏损逐步转为实际亏损,但亏损额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当前水平;三是展期,如果油价下滑到中国航油期权卖出价格,则不至于亏损并因此赚取权力金,反之,则可能产生更大的亏损。 三种选择背后的逻辑分别是:如果斩仓或让期权合同自动到期,亏损大白天下,陈久霖将只身面对来自市场、集团、和国内监管方的麻烦;如果展期,可能麻烦更大,也可能全身而退。 在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下,陈久霖选择了后者。这是自3月28日亏损580万到10月3日亏损8000万的过程中,陈久霖所一直坚持的决定。而且当亏损越大,支撑他做出如此选择的理由就越诱人。事后看,这是一个致命的决定。 而决定展期而不斩仓,就相当于把这个风险不对等的交易,以更大更高的“赔付”代价,继续下去。 首先是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控制不了“人”。陈久霖在中国航油集团公司重组、与民航总局脱钩前是一名普通干部。脱钩后,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要提拔陈久霖担任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绝大多数人不同意。但上级主管单位领导说:“这是上级已经作出的决定。”陈久霖就这样被提拔为集团公司副总。 即便陈久霖这样走上了领导岗位,如果有完善的机制约束,也许还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可惜的是,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形同虚设。 但是,新加坡公司基本上是陈久霖一人的“天下”。最初公司只有陈久霖一人,2002年10月,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向新加坡公司派出党委书记和财务经理。但原拟任财务经理派到后,被陈久霖以外语不好为由,调任旅游公司经理。第二任财务经理被安排为公司总裁助理。陈久霖不用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从新加坡雇了当地人担任财务经理,只听他一个人的。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一直不知道陈久霖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 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的领导之外,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集团公司却没有约束办法,说明中国航油集团公司距离现代企业制度尚远,新老体制转换中的漏洞没有及时补上。 自己本身有漏洞,而陈久霖的对手是国际上的金融巨头“对冲”基金。这股基金多年来在国际上兴风作浪,老牌银行巴林银行因此倒闭。陈久霖在这场赌博中根本不可能赢,他没有对手强大的资金做后盾,无法操控市场。陈久霖在给新加坡法院的一份资料中称,国际上有家银行鼓励他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并提供优厚的贷款条件。中国的国企在海外面临着如此险恶的市场环境,如果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再不健全,等于睁着眼往对方设计的火坑里跳,仍浑然不觉。 中航油(新加坡)巨亏事件表明,目前的国有公司海外上市存在着企业制度上的严重缺陷,如企业利益个人化或单位化,企业成本公众化或社会化。加上管理者的绝对权力,他们很容易把国企资源投向高风险的投机。也就是说,目前管理者权力绝对化让国企处于巨大的潜在风险中,必须从制度上彻底改变这状况。 风险管控有名无实 中航油(新加坡)从事的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的。早在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该公司违规之处有三点: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超过了现货交易总量。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和新加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新加坡公司成立有风险委员会,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手册明确规定,损失超过500万美元,必须报告董事会。但陈久霖从来不报,集团公司也没有制衡的办法。2004年6月,陈久霖还在新加坡公开表示,新加坡公司只负责帮助客户采购,佣金收入相对稳定,风险很低,不会受到油价高低的影响。在具体期货操作上,在新加坡公司严格的风险管理系统总体控制下,不存在较大风险。 整件事情之所以到最后难以收拾,陈久霖之所以一错再错,与该公司以及母公司的风险监管失控因素有莫大关系。 直到2004年3月出现大额亏损之间,中航油(新加坡)的这些投机交易既没有取得领导层批准也没有报告给管理层。 看似授权有制度但是缺乏监督缺乏执行操作性,看似有善后但是却未能有效地减少损失,此中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一方面,是众多牵涉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大型企业走向海外,开疆拓土,商场博弈。另外一方面,是滞后的管理机制,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的良性互动关系亟待建设完善。 如何让子公司有动力而又不至于失控?如何在建立有效监管的同时又不影响干扰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如何在让驻外的企业高级干部摆脱超级CEO的幻觉的同时又能够给予他们足够的活动与拓展空间?这些坐而论道容易但是实际运作之中极其难以把握的尺度和节奏,中航油和它的母公司航油集团这次提供了一个惨痛的反面案例。 集团公司庇护子公司能力严重不足 、危机处理不力 据新华社报道,陈久霖在接该社记者专访时透露: 中航油集团2004年10月3日就开始了解到事件的严重性。当时的账面亏损为8000万美元,如果那时中航油集团决定斩仓,整个盘位的实际亏损可能不会超过1亿美元。然而,中航油集团的领导大部分在休假。到了10月9日,新加坡公司正式向集团提出书面紧急请示。如果当时斩仓,实际亏损应为1.8亿美元。然而直到10月16日,中航油集团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并且陈还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危机发生后,国内外多家大企业与中航油集团进行过多次接触,愿意支持新加坡公司解决期权问题,其中英国石油公司(BP)提出了两个可以把风险控制在2亿美元内的方案,并与新加坡公司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2004年11月,在谈判接近尾声时,BP召集全球董事在纽约开会,审批与中航油集团之间的合作协议,要求集团领导当晚值班,以便最终决策,中航油集团也同意了这一建议。但是,当晚10点,就最后两个细节,陈久霖给在中航油国内总部值班的一位集团领导打电话请示时,这位领导说应由集团总经理荚长斌决定。而荚长斌当时在党校学习,手机关机。集团危机处理小组成员也都不接电话。陈久霖强调,结果,本来可以通过谈判争取到的利益和减少损失的机会就因此丧失。 陈的一面之词是否完全可信还有待证实,他的说法与中航油集团领导的表态有诸多矛盾之处。但中国的跨国企业没有建立完善顺畅的危机处理机制,遭遇风险时或惊慌失措或束手无策或消极等待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 与此相对是,世界著名风险评估机构标准普尔在“中航油事件”发生后发表评论也认为: 在危机显露之初,其实新加坡公司只需5000万美元即可解决。且不论这个判断是否准确,但是以上两方面都表明,中航油的亏损虽然不可避免,却可以在及时采取手段的情况下将损失降至最低。 由此可见,危机处理不力是导致“中油航事件”不可忽视的原因。 为何不救--中国企业何时参与原油定价 陈久霖对外界后来认为母公司不必对子公司的违规交易和错误决策买单的说法不以为然。他的道理是:“可以避免的损失为什么要放弃呢?!”他的理由是,国际上母公司拯救子公司、政府救助企业的例子很多,比如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同样因为衍生产品交易而濒临破产,还是美国联邦储备局自己出面、召集15家金融机构花了37亿美元收购90%的股权,最后成功把它救活。 他一直坚定地认为集团应该出手救助,他害怕集团撇下他不管,并且最重要的是,他觉得集团可以救他。 据说,陈久霖建议集团救助有三点原因。第一,虽然交易员违规操作是账面亏损的源头,但中国航油还有救活的机会;要把管理层个体的错误和公司的前途分开来看。第二,集团占有上市公司75%的股份,关系切身利益,要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第三,还应顾及国际影响,上市公司要面对7000多海外股民和国际舆论。 2004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国航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海连城亲赴新加坡现场办公。25日,陈久霖促成了海连城与多家投资银行的会面,以听取专业意见。 其中,巴克莱资本公司总裁墨厘斯(Robert A. Morrice)预测:2004年的市场库存过高,投机基金将在美国大选后退出;所以油价会在12月下降,中国航油盘位不会亏损。当被问到如何规避继续持仓的巨大风险时,墨厘斯建议“买顶”,即在油价上涨时无须追加保证金,由此锁定风险并持盘观望。经测算,当时中国航油全部盘位的买顶费用总计低于1亿美元。 不过,“买顶”的建议没有被实行。10月26日,中国航油期权交易的主要对手开始逼仓,在现场的集团领导当即决定不再展期,而是斩仓!中国航油期权交易第一次出现了实际亏损,而这次斩仓撞在了历史最高价位55.43美元/桶,实际亏损达1.07亿美元。 极富戏剧性的是,在此之后,油价正如巴克莱资本公司所言,自11月30日起大幅下降。其中,2005年期权价一度跌到WTI 42美元/桶、2006年40美元/桶。而中国航油期权平均卖出价格为2005年WTI 48美元/桶,2006年43美元/桶。按此测算,如果能如其最初承诺坚持到最后,亏损额无疑会大幅下降甚至反亏为盈。 其实,在1997年接掌中国航油(新加坡)之初,陈久霖就是通过大幅降低采购成本,才逐步实现对中国进口航油的垄断,而降低成本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借助期货实现低买高卖并控制大量采购的风险。可是说如果不进入期货,就难有中国航油后来的成功。 所以,在陈久霖的心中,石油企业进入期货和期权的必要性甚至成为不可质疑,他在2004年3月曾发表文章,认为:“期货交易是一定要做的!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和进口国,2030年就会超过美国成为第一。世界石油市场上的期货、期权对石油价格影响很大,只有参与进去才有话语权。但是目前,中国在世界市场上没有发言权,只能是跟随。道理上讲,影响世界石油市场的应该是消费和生产大国,像美国、中国、欧佩克;但现实是,这个市场由美国、欧洲等资本型国家主导。” 中航油事件无疑会使中国公司未来参与石油衍生品交易受到打击,甚至可能会影响中国政府对继续开放国内企业参与类似衍生品交易的态度,从而会延缓中国公司深入参与国际商品及衍生品交易的进程。 责编:穆琳琳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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