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警示和处罚的规定中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修改后的《电信设备证后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其中关于“警示与处罚”的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对该获证企业施行黄色警示,令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限期整改,并提供合格的整改书面报告。 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称:对于无故未参加2006年年度检查的39家单位和企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将依据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施行黄色警示的处罚(自警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送检),并要求受到黄色警示处罚的单位和企业,在一个月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 51CTO独家特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老杨 Tel:(010)68576606-8005】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kaiyun体育官方人口
文章著作权分属kaiyun体育官方人口
、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最新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