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举措奠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年,三大举措奠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基础 注册会计师制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又是市场经济赖以健康发展的条件。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最早开始于1918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在较长的时间内,一直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生存的市场环境,悄然退出了经济舞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注册会计师制度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由于工作关系,我有幸经历并见证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发生的巨大变化,亲自参与或直接组织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与社会审计协会联合(以下简称“两会”联合)、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及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事务所内部管理与运作机制建设等工作。尤其对《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两会”联合以及事务所脱钩改制三大举措,记忆极为深刻,我认为这三大举措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及奠基性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注册会计师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法,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整个行业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轨道,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虽然《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已经15个年头了,但即使用今天的眼光去看,这部法律在很多方面仍然是超前的或者说有重大突破。如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定位,不仅明确了其功能、地位和作用,而且充分赋予其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等职能,从而大大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以及在行业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又如对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取消了考核方式,使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这是非常英明的举措。注册会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有利于公平竞争,用统一的客观标准评判和选拔合格的后备人才,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扩大社会影响,也有利于加快与国际同行接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形象与声誉。再如,允许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的事务所,是中介行业组织形式的重大突破,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又与事务所是“人合”组织这一特点相适应,从而使合伙事务所的出资人与经营管理者两者完全吻合,有利于合伙人形成合力并增强凝聚力。 二、“两会”联合奠定了行业统一管理与健康发展的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初期,从事同一审计业务的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执业人员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而且“两所”、“两师”分别隶属两个政府部门和两个协会,形成“两所”、“两师”并存以及各自管理的局面,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无序发展、无序竞争等问题。财政部、审计署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经过充分协商,于1995年6月19日作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的英明决策,并于1996年6月5日召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特别代表大会,完成了“两会”联合的法定程序。各省也相继完成了省一级“两会”的联合。 “两会”联合,“两师”、“两所”统一管理,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一监督与管理,促进了行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事务所扩大规模和实现多元化经营,从业人员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准则、规则执业,遵守统一的职业道德准则,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注册会计师法》的规范下健康、快速地发展;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要求,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作用,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成为联系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桥梁和纽带。 三、事务所脱钩改制注入了行业快速发展的动力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1999年底之前所有由单位出资发起设立的事务所必须与发起单位脱钩,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的合伙或有限责任事务所,全部由原来的“官办、官营”变成“民办、民营”。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脱钩”的主体是挂靠单位,所有挂靠单位必须限期无条件地与事务所彻底脱钩,脱钩的方法通过撤销、清算、终止的程序进行,并由挂靠单位负责事务所资产的清算、员工的安置等一系列脱钩工作,而且事务所的资产首先保证用于解决脱钩人员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解除脱钩人员的后顾之忧。这样的脱钩,不仅干净、彻底,杜绝了明脱暗不脱的问题,也较好地解除了挂靠单位对原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问题,为安置和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充足的理由。“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自己的事情,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自然人出资,按照合伙或有限责任事务所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报设立新所,也防止了原挂靠单位继续出资或变相控股的问题。 用历史的眼光看,事务所脱钩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次彻底的革命。事务所既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那么其自身的内在机制就应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改制以后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事务所,其人事和财产不再与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成为完全彻底独立的民营性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经济和法律主体,注册会计师既承担出资风险的责任,又承担执业风险的责任,把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高度地统一起来。这有利于建立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性质和特点的体制,消除原有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加关注职业责任和执业风险,谨慎执业,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注册会计师创业创新激情,为做大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入不竭的源泉与动力,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该文系中注协成立二十周年征文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kaiyun体育官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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