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有自由定价的权利。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与关联企业间合作定价,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一种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售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例: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3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甲乙丙三个企业存在状况表 企业名称 增值税率(%) 生产数量(件) 正常市价 (元) 转移价格(元) 所得税税率(%) 甲 17 1000 500 400 33 乙 17 1000 600 500 33 丙 17 1000 700 700 33 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为40000元,市场年利率为24%。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17%)—40000=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17%)—72650=14529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700/(1+17%)×17%—87180×80%=11624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1624+14529=58803元 但是,当3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17%)×17%—40000=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80%+1000×20%×600)/(1+17%)×17%—58120=17436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80%×700/(1+17%)×17%—1000×80%×500/(1+17%)×17%=23248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的,但考虑到税款的支付时间,两者的税额便存在差异。由于3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应纳税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32650—18120),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增加了2907元和11624元,若将各期(设各企业生产周期为3个月)相对增减金额折合为现值,则使纳税负担相对下降了1467元[14530—2907/(1+2%)3↑—11624/(1+2%)6↑]。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kaiyun体育官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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