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收入实现形式的纳税筹划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搞一些发明创造,申报并取得了专利权。专利权是一项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那么所有者是将专利权出售取得现金,还是把它作为出资,得股权更合算呢?这里有一个纳税筹划问题。对专利权的处理一般来讲可以作如下选择:第一,出卖专利权以获取现实的收入;第二,个人独资兴办企业;第三,以专利权为出资方式与他人合伙经营或投资入股。 对于以上三种处理办法,在税收上缴纳金额和纳税时间是不同的。比如,有一位老年学者,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权。专利权申请到时间不长,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项专利权,另外一些企业则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作为专利权的拥有者,他此时应该如何作出决策呢?这里我们不妨以这位学者为例,从纳税的角度来作一个纳税筹划分析。 (一)直接销售取得现金的纳税 如果直接转让专利以取得现金,则可以得到100万元,但是同时应该缴纳有关税金。出售专利权收入主要应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该专利权的发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00×5%=5(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发明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收入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95-95×20%)×20%=15.2(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79.8万元。 两税合计,该发明人缴纳了20.2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79.8万元,这才是他实际可以支配的专利权转让的收入。 (二)直接投资的纳税 如果该发明人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他今后带来长时间的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通过投资建厂使自己所拥有的专利变为资本,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此外,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专利权未转让,所以在其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在税收负担中,他要负担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此时其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当然更主要的是他的资产通过经营过程实现了保值、增值,产生了长期的经济效益。当然,这样做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其他资金的支持;二是要有经营才能。 (三)合伙经营的纳税 如果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发明人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有限公司形式或合伙制企业,那么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出资的比重,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资本的比例分配利润。他的专利权所折股本100万将在经营期内摊到产品的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份在转让之前则不需负担税收。比如,该发明人每年可从企业分回10万元的分红,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金额是: 10×20%=2(万元) 经过10年左有的时间,发明人收回了现金。但和直接一次取得转让金相比,发明人仍然拥有企业的资本份额,可以得到企业利润分配和资本转让的收益。如果对自己发明的专利有信心,预期能带来不错的回报,这样操作与单独的专利转让来比,税负可能是轻的。 如果他选择在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权出资,拥有股权,当然,投资入股,营业税是不用缴了。至于他可以得到的收益,则取决于股份公司的分红多少。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发明人拥有的所有权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的代表形式是股票。如果发明人所投资的公司股票上市,他又可能获得两个方面的利益:一是所持股票可能升值,那股票所代表的价值就不仅仅是1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变现。我国至今还未开征资本利得税,股票的转让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1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考虑缴纳的税金比直接转让省一道流转税,总体是可以接受的。 直接出售套现和投资这两种方案的利弊是明显的。第一种方案的操作风险小,缴税之后,可以得到现实的利益,而且收入的流动性最强,二次投资的选择空间大。但是,其所缴纳的税收负担太重,现实的收入是固定的。第二种方案也有几种选择,从纳税的角度讲,缴税少,税收与其所可能取得的收入比较,负担比较轻,而且升值的空间大,但风险也较大,未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假如该发明人喜欢冒险,想追求更大的利益,并且自身有条件的话,可以在第二种方案中进行选择。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kaiyun体育官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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