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新出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作者:王奇
2007/8/1 9:09:08
本文关键字: 资金及投融资管理

由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融资,这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这是央行副央行苏宁在日前举行的“征信产品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苏宁副行长解释了我国当前企业融资结构。他表示,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而担保不足是限制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据调查估算,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开始通过保理、回购型转让等形式尝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据国际保理协会统计,世界各国平均而言,保理业务只占所有应收账款的2%,而该比例在中国不会超过1%。因此,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中国有着很大的潜力和市场需求,《物权法》为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他强调说。

他同时表示,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影响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权益。“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出质登记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较好地控制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重复抵押风险。

他最后透露,目前,央行正在积极筹建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计划于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时上线使用。希望各机构能深刻领会《物权法》关于动产担保的精神,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来源:中国资金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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