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3条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第13条“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通常,人们把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软件产品视作无形资产,因此,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然而,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上述标准划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在有些情形下已显得很不合理,甚至难以执行。在传统行业,如制药业,研发费用占整个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小,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只有相应比例的影响;而在软件行业,研发费用是其景主要的生产成本,如果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财务效益的反映方式和所得税确认与计算影响极大。象这样无法与准则完全对号入座的情形,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软件产品研发费用处理的两种意见
软件开发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单一产品开发,全部的支出都作为当期费用处理。随着企业的发展进入多产品开发阶段,企业往往会一方面将现有产品进行维护和升级,另一方面,又进行新产品的开发。那么,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如何对待?
(一)主张视同无形资产处理
1.从形式上,软件产品不具有实物形态,划为无形资产2.市场中软件产品更新的速度很快,费用产生的收益期很短,按照谨慎性原则,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3.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主张视同存货处理
1.从逻辑上看,如果视同无形资产处理,研发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无形资产价值几乎为零,也就没有资产产生。
2.从配比原则上看,收入和支出没有配比性。比如信息软件产品,往往一项产品的收入可以延续几年,而支出已在当年费用化了。
3.从管理角度看,由于没有按照单个产品进行成本归集与核算,产品的市场效益无法量化考核,一个产品(或项目)到底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是否产生效益,不能明确反映。
责编:Rosa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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