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于流程实施和改记得经验觉得:Process Owner应该是具体实施和执行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而流程的定义,是可以由单独一个团队来进行定义和持续改进的;最后单独由第三方进行流程实施稽核,同时收集相关意见和改进信息,供持续改进。三权之间职责明确,且又相互牵制。
流程的主人如果是PQA的话不是所有的公司,甚至是IBM所有的部门都可以执行的,不知有没有通用性的流程执行职责界定
研发是流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结合的一个典型的工作.但是如何在日常业务中建立PQA制度呢?
流程的制定是简单的,但执行是困难的.
文章让我联系到了我们公司,现在是被一个通用合资了,并且引入了GMS制造体系,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先进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阻力,有些人觉得烦就会省掉一些“小流程”,这样做可能对后面的问题追溯会带来一些麻烦。
好,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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