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企业管理从粗放到规范精细成为一种必然,然而实践中的精细化程度总是难以尽如人意。管理者并非不知道管理规范性和精细化的好处,只是缺乏践行管理精细化的推动力,常常陷入“囚徒困境”式的选择,担心难以实现预想的价值均衡而白费精力。因而促使管理者摆脱“囚徒困境”,克服通过粗放管理侥幸取胜的诱惑,应当成为管理精细化的当务之急。
管理者的选择困惑
一般说来,粗放管理往往表现为突破式管理、不规范管理,难免含有一定不正当的因素。我国市场意义上的企业,是在不断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生成、发展起来的,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带来的成功给管理的粗放蒙上了一层英雄主义的色彩,开拓、进取的舆论导向不仅扩张了个人权威的空间,也使得追风、赶潮成为有魄力的表现,在商业行为中渗进了过多的政治目的,先占为王、成者为王无形中成为经营管理的潜规则。在这种背景下,规避制度和规则,违反科学理性和人文精神,不讲信誉反倒成了一种常态。当种种不正当管理行为滋生时,要求一部分人实行精细管理那也是不现实的,只有在市场相对成熟之后实行精细化管理往往才会更为人们所重视。精细管理离不开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和正当管理,需要建立在创新的基础之上。一方面需要管理者“洗心革面”,改变或者放弃自己的粗放式管理;另一方面,当市场的攻城掠地格局相对稳定,需要管理者通过创新发现未开辟的处女地,进行更深层次的竞争。
负责任的管理者当然明白“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然而他们也深知在社会经济体制转换的过渡阶段,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同时也要防止别人粗放式管理的侵袭。
这就使我们想起了西方经济学中经常提及的“囚徒困境”。在两个被分别关押的囚徒之间,他们将受到的制裁的轻重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认罪态度,也取决于同伙的认罪态度。为了减轻自己所可能受到的制裁,在同伙间缺乏合作诚信,又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每个囚徒都在决定自己是坦白还是不坦白的策略选择上左右为难,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市场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远不止一家,彼此之间竞争策略的选择往往类似于这样的“囚徒困境”。假如只有甲乙两家竞争,那么乙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能否得到市场的承认,不仅影响自己的命运,而且对甲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甲企业事先无法判断更无法决定乙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就如同一个同类的“囚徒”,反过来看乙企业也是一样,双方均像一个被单独关押的“囚徒”。只不过“囚徒”只具有“坦白”或“不坦白”的选择,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管理者的“自由意志”是“粗放”和“精细”罢了。
如此说来,管理者在“囚徒”式的困境中,精细化管理就相当于囚徒的“坦白”,继续实行粗放式管理就相当于“不坦白”。“囚徒困境”中所反映的关联性:“两个自由意志可以自行选择影响到双方的策略”,必然反映在单个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策略选择上。也就是说,实行精细化管理能否取得最优效果,并不是单个管理者能够完全把握住的事情。假如甲企业的管理者准备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但是他并不知道乙企业的管理者是否也和自己一样放弃粗放式管理,如果乙企业继续实行粗放式管理能够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而甲企业单独实行精细化管理反而受到挤压,甲企业的管理者选择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策略就会感到风险很大,缺乏实行和继续坚持管理精细化的动力。
当然,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囚徒困境”不仅存在于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存在于一个企业内部不同的管理者之间,较高层次的管理者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要求较低层次的管理者时,往往认为这些细节是下属执行的问题,自己则有更重要的“大事”需要谋划;而较低层次的管理者也总是左顾右盼,观察相同层次的相邻管理者是否肯把功夫下在精细化管理上,而较高层次的管理者实际如何对待等等,不能专注于此。这就是说,精细化管理的的成败,还取决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博弈,以及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各方面与不同企业间的“囚徒困境”中的选择困惑是一样的。
选择困惑中的环境因素
管理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所面临的困惑固然有个人认识水平和价值追求的因素,但是陷于“囚徒困境”式的现状,由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种种心理和利益上的失衡,其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
首先,信用缺失的挑战。
在“囚徒困境”中,犯罪的囚徒对“信用”内容的理解和企业管理者有不同,但彼此都存在着“信用”问题。假如甲囚徒坚信乙囚徒和自己一样,坚持“不坦白”,那么两者就可以争取到对双方均有利的最好结果。正是因为甲囚徒担心乙囚徒从个人单方面利益出发而“坦白”,自己“不坦白”更为被动,所以才陷入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的困境。同样的,假如甲企业的管理者坚信乙企业的管理者也和自己一样实行精细化管理,那么他就可以放心致力于管理的精细化。但是,在过去较长时期的粗放管理中,正存在着对信用的轻视因素。既然甲企业的管理者知道乙企业的管理者极可能不讲信用,会继续从粗放管理中谋取好处,那么他就会对精细化管理的实际效用产生困惑。
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既使大家都知道精细化的好处,也都无法放心那样做。由于外部经济效应尤其是其负面效应的存在,让某一个“世人皆醉我独醒”的管理者单独实行精细化管理,那也是不太现实的,因为那样并不能保证能够处于或者保持优势地位。既使通过精细化管理能够取得一些效用,但是这样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付出更多的努力,而别的管理者管理粗放却并无大碍,所得效用为举手之劳,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管理者就会感到“后悔”。如果他认为自己将所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努力用在粗放管理上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效用,何乐而不为呢。假如乙企业的管理者通过粗放式管理获得的利益远比甲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大得多,甲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不仅相顾失色,可能还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显得“愚蠢”,甲企业往往也就失去了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热情、耐心和动力。
其次,约束机制的乏力。
一般说来,我们应当假定企业的管理者作为社会精英不是被分别关押的囚徒,可以共同拟定其种“协议”,约定共同致力于精细化管理。但是,如果遵守“协议”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如果其中的管理者能够通过违背“协议”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事后的惩治,这样的“协议”也就形同虚设。
事实上,社会对精细化的管理主要采取道义鼓励的态度,对粗放式管理的制约却无能为力,甚至认为那是人家的内部事务,只要有人买单就行。粗放式管理似乎并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既使可以适用现有法律从严处理,当管理粗放现象普遍时,“法不治众”,也难以打击一大片。这样对粗放管理实际上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姑息。如果管理者通过粗放管理进行投机所得好处大于“激励”所得,且更为便利,“闻起来臭听起来香”,那么就会有管理者热衷于进行“理性”的粗放管理投机,反而会使得推进管理精细化的管理者多受“囚禁”之苦。
再次,信息操纵的误导。
“囚徒”无法采取协调一致的策略,是因为他们分别被囚,无法进行信息沟通。管理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并无天然障碍,但是管理者“各为其主”,相互设防,同样也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法规,虽然各企业的管理者也有义务向社会披露企业内部法定的信息,但是管理者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信息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得不向社会披露的多是经过他们加工、取舍的信息,有些是经过媒体、中介专业化的处理发布的,具有潜在的操纵导向。一些媒体和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被动地接受管理者的操纵,或者主动进行信息操纵,常常使得其他管理者感到难以把握。
在缺乏客观真实信息的精况下,为了规避可能的风险,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管理者往往采取所谓的“优势策略”,即不管其他管理者怎么做,自己都应当采取的一种策略,往往是一套折中的应变之策和权宜之计。既使不会使管理继续粗放下去,也会放松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要求,在两者之间游移。至少,他不会把“宝”全部押在管理精细化上,常常使得管理精细化动力不足。
摆脱选择困惑的途径
由此可见,促进或者实现管理的精细化,需要不同层次的管理者自觉地摆脱“囚徒困境”中的体验,摆脱在粗放式和精细化管理两者之间的选择困惑,采取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一是加大对名牌精品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资源的最佳组合。
管理者努力推进和实践管理精细化,一方面需要树立靠质量取胜的坚定信念和为社会多做奉献的价值追求,真诚地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把管理精细化当做事业来作,而不是像“囚徒”那样把“坦白”当做减刑的策略。另一方面,社会也要加大对名牌精品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在社会资源的使用上向它倾斜,由政府管制、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时,应努力减少和杜绝官僚主义、本位主义以及“权力寻租”之类的腐败现象。既不能不加区分的将粗放管理和精细管理当做同样的“囚徒”看待,也要防止出现“好哭的孩子多吃奶”,产品粗放被市场淘汰反而成为要求政府“输血”理由的现象,防止有限的资源被那些“跑部攻关”的投机者截流和攫取,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二是将倡导企业家精神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
救活一个企业或许仅需一个能人,但管理精细化就不是企业家一个人能够胜任的事业,需要将精细化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因此要将企业家精神和民主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调动每一个职工的参与精神和积极性。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或许无法改变社会上的“囚徒困境”,但是他完全可以也应当消除本企业的“囚徒困境”,坚持企业事务的公开、透明,在企业内部提倡公平竞争,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努力营造能够充分发挥所属员工聪明才智的小环境,使他们成长为精于本职的能工巧匠。树立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使人人都能感受到精细化管理的好处。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精细之处。
三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制止管理者的投机取巧倾向。
实行精细化管理需要很强的自律精神,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高管”,既要保证他们在实行精细化管理中的个人收入不至于减少,更要防止他们通过粗放管理拼凑当期业绩,及时制止粗放管理的抬头。同时,公司治理机制还要支持和帮助“高管”更好的落实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事无巨细,企业“高管”不可能事必躬亲,当他们对下属实行相应的授权后,理应放手使用。而下属的执行是否达到了精细化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变数,“高管”边用边疑自有不便之处。这就可以由公司机制进行全面地监控和及时地反馈,使每个环节都处在精细化管理的监督制约网络之中。
四是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大对“劣币”行为的约束力度。
当我们确信忠于职守的管理者愿意进行精细化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只有严格扼制粗放式管理,使得惯于粗放式管理的管理者不再成为风云人物,杜绝职业经理人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才能使管理者打消通过“劣币”行为侥幸取宠的心态,放弃粗放管理的试探,倾力通过精细化管理表现自己的经营能力和业绩。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当务之急是对粗放式管理违行严格的约束,针对粗放管理中所包含的不正当成份和性质拟制专门的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使管理粗放的“害群之马”受到应有的惩治。假如乙企业粗放式管理中所包含的不正当性受到严厉的制裁,无疑是对甲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的鼓励。企业对粗放管理中所包含的“劣币”行为进行破釜沈舟式的约束,当然也需要社会舆论的有力配合,使得对“劣币”式的管理者的使用、炒作和追捧现象逐渐萎缩,使得坚持精细化管理的优秀经理人最终能够脱颖而出。
责编:mary.chen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