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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企业追求信息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一定仅局限在本企业的范围以内,在系统建设和应用的过程中必然要与有关的外部单位发生各种联系,这些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和其它合同单位(这里的合同单位并不是指系统开发单位),下面以三峡工程管理系统为例,简述大型系统建设过程中业主与其它外部单位关系的几个问题。

三峡工程是一个特大型水电工程项目,三峡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包括“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这种管理体制将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承包商三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合作的关系,虽然各个单位的战略出发点不一样,但在三峡工程这个特别的旗帜下面,他们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的利益。三峡工程管理系统是为三峡工程的建设管理服务的,三峡工程的建设者,包括监理和承包单位,都应该被纳入这个服务体系之下,最终实现三峡工程管理信息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但是,监理和施工承包单位毕竟还是业主以外的一个合同单位,如何在三峡工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中协调处理与这些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系统建设成败的一个风险因素,这种风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单位对系统建设的积极性

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三峡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合同单位、尤其是施工承包单位没有使用该系统的义务(姑且称之为“义务” ),虽然事实上,该系统是帮助他们规范了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他们可以认为使用该系统是给他们增加负担(中国水电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来讲都不高,平均主义思想仍然十分流行),因此需要有关的领导对这种情况进行协调,,必要时需要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制性地执行;例如,如果承包商不按照三峡工程管理系统规定的格式登记合同基本信息、不在系统中按月填报进度结算报表,业主可以拒绝对承包商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同样,如果承包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归档要求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可以拒付相应的合同费用等。

二、 合同单位的基础设施和人员素质

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是大型管理系统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业主的合同单位如果需要参与信息的交流与共享,这些基础设施的费用到底应该怎样计算,合同单位的这些基础设施配备应该具有怎样的规模,都是需要事先考虑的问题。另外合同单位的人员素质也是一个风险因素。由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是系统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他们能否提供高质量的、有效的数据,关系到系统数据增值链上数据的可靠性与价值,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制度。同时,需要保持合同单位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并且需要进行系统的软件功能培训和岗位职责教育。

三、 信息在网上共享的安全性

数据的安全与保密问题需要引起系统设计开发人员的注意。由于共享企业集成数据库信息的单位有很多,某些单位或个人的某些信息不愿意或者不能被别的单位或个人看到,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在进行系统的界面和安全等的设计时,需要考虑数安全保密方面的因素。三峡工程管理系统建立了比较严格的数据安全体系,通过多种授权控制方式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性控制,来自系统各个方面的用户对此都比较满意。

四、 代码或数据的一致性风险

前面讲过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指企业内部的标准,它们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如合同编号、项目分解代码、单位代码、物资设备代码、文件编号、档案号等等,这些代码必须得到合同单位的认可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才具有真正的价值。但有的时候,合同单位已经有了一套自己的编码、编号方式,要他们改变业已习惯了的一些做法,有时候是比较困难的。

上面涉及的业主与合同单位关系的风险,对于有些实行项目管理制的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在的信息系统建设一般都比较注意系统的兼容性和可扩充性,因此后两个方面的风险要相对小些,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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