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测试及审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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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货币资金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资产,其流动性强,具有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等职能。由于货币资金的收付较频繁,比较容易出现错、漏等情况,也比其他资产更容易被盗窃、挪用和贪污,它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舞弊的首选对象,企业发生的各种舞弊现象也主要涉及到货币资金。所以,无论在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庞大,审计人员都应对货币资金进行认真地审计。要做好货币资金的审计工作,就要做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评价,掌握
银行存款、现金审计的重点及技巧。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 审计人员在审计货币资金时,要对货币收支业务进行验证,也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及研究评价,从而保证审计的质量。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各点:第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货币收支由出纳人员和记账人员分工负责和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第二,授权和批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授权或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第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第四,安全制度。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人负责保管,有人进行内部监督。第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第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收入现金应按规定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得开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 审计人员对企业进行审计时,首先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和一贯地被执行。是否可以加以信赖。符合性测试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采用抽样的方式,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效果进行的测试。其目的就是要验证其是否可以信赖,有哪些严重缺陷,然后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或修正实质性测试的程序。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一)了解和描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通过调查询问和实地了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从三个方面加以描述: 1.书面说明。将调查所得用文字逐条说明。 2.编制调查表。将内部控制中每一项内容用表格列示出来,逐条说明其执行情况。如:“现金出纳和现金账是否规定分别管理”;“现金支票与支票印鉴是否规定分别保管”;“支付现金是否有规定审批手续”等。 3.编制流程图。将货币资金的业务处理程序用图解形式表达出来,可以通过流程图,采用一定符号,将业务处理程序和凭证进行联结,并用简要的文字说明将内部控制制度表达出来。其主要优点是形式简明,便于找出薄弱环节,也便于评审。但绘制需要一定技术,有一定难度,所以评价时要与其他两种方法相互结合。 (二)测试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虽然有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否发挥作用,需要经过下列各方面的测试: 1.对某些资金流程进行重点抽查。对现金的收支,费用的开支,备用金的管理等应按制度规定的程序作重点的抽查。如审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看其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是否有不正当的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有非正常的重要货币资金收支等。 2.对某些重要的业务内容进行验算。如对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复核,核对调节表是否正确,在途存款是否调整,对购进业务和销售业务进行追踪检查,检查每一环节是否按制度规定进行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复核工作,是否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3.了解实际的操作过程。如支付款项是否核对凭证,开具空白支票是否符合规定手续等等。 二 银行存款审计的重点及技巧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全面情况 审计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一览表,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开设银行账户的部门、开户时间、销户时间、开户银行、用途等信息,要包括已经销户和近期没有业务发生的银行账户。同时,统计开设账户的范围要涵盖被审计单位下设的有银行账户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如外派机构、工会等,有些企业常利用这些监督的盲点进行一些舞弊活动,所以,关注的范围应涵盖这些部门机构。 (二)分析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构成形式 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也常常选择定期存款,将资金投入 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国债等投资,或者进行委托理财等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经营和管理。审计时要关注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银行存款外,企业有无将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款项,委托贷款等具有风险性的资金放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1.对于定期存款,应对银行进行函证或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质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有质押、担保情形,应取得相关合同,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2.对于存入证券公司的款项,要跟踪资金走向,到证券公司延伸调查。一方面要看资金转到证券公司的真实用途,即交易性质是进行委托理财还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另一方面要看资金的流动轨迹,关注资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损益;对于委托理财,要索取委托理财合同,关注其风险性及核算的真实性。 3.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函证是核实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关键程序,而在审计实务中却常常被忽略。函证不仅可以证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业存款的性质,是否有未入账的借款等。函证时要注意,需要由审计人员亲自进行,函证的范围要包括企业已经销户的银行账户。 4.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这是货币资金审计中必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人员往往直接对银行存款及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然而,针对目前财务造假呈现的新动向,审计人员应该首先对银行对账单真伪进行辨别,这是核对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基础,这项工作可以通过到银行进行调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或者通过函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在鉴别银行对账单真伪后,具体核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有无银行长期未达账项,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等问题;有无资金收付不记账,检查是否为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是转移资金;关注大额现金收付记录,检查除了现金管理规定中的发放工资、领取备用金等几种情况外的大额提取现金和收取现金的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意隐瞒现金的真实来源或者去向,有无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舞弊;关注相近时间内一笔大额资金转入,随后分若干笔转出或提现的交易,检查企业是否出借银行账户或者转移资金。 5.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由于支票自身的特点,在财务凭证上只留存存根,在企业内部控制较差的情况下,资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陈仓,转移到别处。审计时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某些性质或金额比较重要的转账业务到银行或收款方进行延伸核实,以确认该款项是否真正支付给存根联所标明的收款方。 三 现金审计的重点及技巧 现实审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要验证被审计单位现金总账或现金日记账所反映的现金是否真实存在和计量是否准确的问题,即现金日记账账面所反映数额是否与库存现金实有数额相等。而盘点库存现金这一审计手法是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现金审计的重点方法。要顺利地实施好对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的盘点,达到审计的预期目的和效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技巧: 库存现金盘点应在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情况下突击进行。避免由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到审计人员将要实施库存现金盘点而早有防备,致使现金盘点达不到预期效果。 实施盘点最佳时间应选择在营业前(上午上班)或营业终了(下午下班)后,这样既可避免打扰被审计单位正常的经营业务,又可防止被审计单位对盘点出的问题有这样或那样的解释,影响现金盘点预期效果。 组织安排库存现金的清点工作前,先要求出纳取出 保险柜中混入属于私人个人的钱,然后要求出纳将保险柜外所有单位公款全部放入保险柜,最后封存保险柜,避免由于单位钱和出纳个人钱混淆,影响最后盘点数的认定。 当现金存放在单位不同地点的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对单位每一存放处的保险柜现金展开盘点,或将每一存放处保险柜先做封存,然后逐一盘点。避免被审计单位在现金实际盘点过程中,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应付盘点,致使此次盘点失去原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审计目标。 审计人员应请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一同到盘点现场参与盘点及监督工作,盘点工作一般由被审计单位出纳在现场清点现金并作记录,审计人员不直接参与盘点,只是现场监督盘点。必要时审计人员可对盘点结果进行复查,避免审计人员单独或亲自盘点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库存现金清点工作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出纳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由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及出纳三方共同签字认证,增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避免由于“库存现金盘点表”未经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及出纳签字认证,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现金盘点不应仅限于现金,一切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活动关系的事项都是现金盘点应关注的事项。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金盘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现金盘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招待费清单在出纳的保险柜中,这些原始记录没有附在记账凭证中报销发票的后面,也有的被审计单位记账凭证中报销发票的后面附的是经单位有关人员清理过的招待费清单,这样会计处理都违反了现行的有关法规,由此深入全面核对该单位的大宗招待费发票,有时会发现被审计单位虚开招待费发票,从而形成“账外账”或“小金库”。 2.在现金盘点审计中,注意盘点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和空白支票,并做详细记录与现金、银行存款审计结合起来,往往能有意外发现。审计中发现的“账外账”的形成有的就是把作废的转账支票存根附在记账凭证后作为附件,现行的转账支票看不见对方户名和账号,实际转出的与转账支票存根上注明的转入单位不一致,而是转到被审计单位下属的“三产”,出具的报销发票和合同是虚假的。 3.在现金盘点审计中要关注出纳和会计的保险柜中的个人名义的投资项目和单位法人代表的房产证、土地证和有关资信证明等。出纳和会计保险柜中存在上述物品首先违背《现金管理条例》。同时,这些物品是私人物件,放在出纳和会计人员保管属不正常现象,有可能是单位账外资产,以此为线索与审计其他事项相结合进行追查,有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辽宁内部会计控制编写组.内部会计控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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