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2)
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而且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每期都能将后期的一笔费用在当期列支,或每期都能将当期的一笔收入在下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每期都可以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则相当于一笔永远不用清偿的贷款。假如企业每期都将10万元的税款延迟一年缴纳,即相当于第一年获取10万元无息贷款,第二年虽然要偿还这笔“贷款”,但是该年又可以获取10万元的无息“贷款”,这笔“贷款”应在第三年还,第三年在偿付第二年的“贷款”时,又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如此反复下去,则相当于一笔10万元的贷款永远不用清偿。 在信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经常会举借贷款,因为仅靠自身积累发展生产的速度毕竟太慢,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时候,资金就显得有极其宝贵。在资金主导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资金的状况无法想象的。这样,如果企业能尽量延缓税款的缴纳,就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更得企业的发展,对那些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企业要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往往需要举债,但举债是有一定风险的,这种风险被称为财务风险,即企业因举债规模过大致使利润不足以汪偿债务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因而,企业举债进行生产经营,应将其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和比率范围之内,即举债不应超过必要的界限,以免造成企业破产的不良后果。 尽量延迟税款的缴纳,无偿地使用财政资金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则不存在财务风险,当然这要求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税收筹划。只要具备可行性,企业可以尽可能多地使用这种无偿资金,而不用担心其规模超过限度。除此之外,由于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当期的总资金增加,企业 更有能力清偿债务,有利于企业扩大举债规模,即企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对增强了,这也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的定位应该是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主体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税收筹划的内容包括合法节税、税负转嫁筹划以及实现涉税零风险。虽然采用任何一种方法理论上都可以使纳税主体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收益,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确定每次税收筹划的净收益。如果净收益很小或者为负,则该项筹划就不值得去做。 这里所说的成本,可以仅指当前的实际成本,也可以从长远看,指一段时期甚至将来可能发生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的总和。显性成本当然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但隐性成本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税收筹划中的转嫁筹划而言,更是这样。虽然从理论上讲,如果所销售产品的供给弹性需求弹性,则纳税人便可以能过提高产品售价的办法,将其承受的税负人部分转嫁到购买者头上,而且供给弹性越大,需求弹性越小,这种转嫁就越容易。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一般而言,需求弹性比较小的产品,其长期需求比短期需求弹性要大,即消费者在持续高价的情况下,可以慢慢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寻找到替代消费品。如果产品售价过高,消费者迟早会减少对这种商品的消费需求。因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在利用转嫁方法进行筹划时应该谨慎,一定要注意这种隐性成本,即客户数量的减少,或者从原料提供者角度来说,合作者的变少。这种成本对企业的生存来说是最致命的损失。 纳税人在不能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或者预计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会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时,可以考虑另一种思路,即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将税收负担自我消化,这其实也是广义税负转嫁的一种,叫消转。至于如何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纳税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好的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很多生产运营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收益。可口可乐一瓶饮料,麦当劳一份快餐,之所以能够畅销全世界,高水平的程式化、规范化管理的贡献不可埋没。很多企业之所以破产也是因为管理不善。 (2)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在现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企业利润的构成中,技术因素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高新技术产业下在领导着经济的潮流以呈几何级数的速度向前推进。一个企业如果能在某一领域中拥有最好的技术,则它一定会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而,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大力促进技术进步,加速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3)寻找生产规模的最佳转折点,实现规模经济。一般而言,随着产量的增加,厂商的生产规模逐渐扩大,使得生产达到规模经济,这主要因为:①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厂商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在实际经济生活,机器设备往往具有不可分割性,有些设备中只有存在达到了一定生产规模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挥最大效用。②规模扩大有利于专业分工。③随着规模的扩大,厂商可以更为充分地开发和 利用副产品,同时,厂商在生产要素的购买和产品销售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但是,生产规模也并不是越大越好,当生产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管理低效率开始发生作用,信息失真、内部官僚等问题使得扩大规模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超过规模效益的提高,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因而,最佳转折点的寻找就很有必要了。 (4)制度创新也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活力,从而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不容忽视。 五、维护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且要求 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社会中,人治的因素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权力的膨胀要求纳税人利用税收筹划工具维护自身在税收领域的合法权益。 对于任何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拥有权利便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也就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人,一方面应该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就拥有税收筹划的权利。也就是说,应该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该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该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缴纳,无论对方是谁,采取什么手段,因为这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税务机关拥有的权力,往往大于纳税人手中的权利,权力与权利的失衡状态,往往导致权力的过度膨胀。加之这几年税收任务比较紧,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想尽了办法,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实行包税,有的地方实行摊派,有的企业贷款交税,有的单位税款预缴。无论形式怎样,都说明我国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水平有待提高,这是我国依法治税所必需的。 一般来说,在法制环境不完备的国家中制约权力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权力制约权力,这需要一定制度上的安排;二是利用权利制约权力,这要求纳税人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利,而且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任由税务机关根据自身需要征收税款,那么,无论该纳税人进行如何周密的筹划,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下去必然会养成税务机关征税的惰性,即不注重征管水平的提高,这时,无论纳税人是否进行税收筹划,都没有任何意义。因而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要纳税人无理取闹,一味地和税务机关对着干,而只是从依法治税的角度对权力与权利的失衡状态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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