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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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笔者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例1」某企业2006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3.2万元和0.4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3.6 「例2」该企业在2007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11.6万元和1.2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3.2万元和失业保险0.4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9.2(11.6+1.2-3.2-0.4)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而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例3」该企业2006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0.8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0.8 「例4」该企业在2007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3.6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0.8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福利费 2.8(3.6原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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