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在劳动资料中,除了列作固定资产核算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使用期间较短、价值较小的工器具以及开发经营管理中使用的物品,包括工具、器具、仪器、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保用品等。这些物品和其他劳动资料一样,能使用于较长时期,在使用中仍保持着自己的物质形态。但是,由于这些物品使用时间相对较短或价值较小,经常需要添置更新,故在劳动资料中把这些物品和固定资产划分开来,叫做“低值易耗品”,并将它们视同劳动对象,把它们归于材料类中,在“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凡是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劳动资料和开发经营用主要设备,以及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非开发经营用设备,都划归为低值易耗品。 对于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虽已有如上的规定,但由于价格的变动或规格上的不同,若同属一种物品,单位价值可能在规定限额之下,也可能在规定限额之上,如将它们分别列为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就会增加管理上和核算上的困难。因此,仍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规范列入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物品。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以使用于较长的时间,它们被领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方法。对那些价值不大或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报耗的办法。即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记人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对那些价值较大、不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应采用分次摊销的方法,在领用时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因此,企业在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时,还应划清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的界限,在目录中注明哪些属一次报耗,哪些属分次摊销。 企业对于仓库中所有的低值易耗品,都要设置“低值易耗品卡片”。对于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最好在卡片中分别设置“在库”、“在用”两栏,并在“在库”、“在用”栏下,各分设“增加”、“减少”和“结存”三小栏,用以分别反映在库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结存情况。 凡购入新的低值易耗品,均应根据“收料单”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增加”栏。低值易耗品的发出,应区别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对一次报耗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应填制“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据以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减少”栏。对于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应填制“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据以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减少”栏和“在用增加”栏。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要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并在单中注明残值,据以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用减少”栏。“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结存”栏,应同库存低值易耗品数相符。“在用结存”栏,应同各单位领用的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数相符。 对于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即可根据“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采购保管费 ××× 开发间接费用 ××× 管理费用 ××× 其他业务支出 ××× 贷:低值易耗品 ××× 当月如有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将其残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报耗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收发和核算,可按实际成本进行,也可按计划价格进行。在按计划价格进行时,要按月分摊计划价格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可按各月低值易耗品领用额和当月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各月分摊的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应记入“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时,应用红字)。 对于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在核算上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在领用时即将它的全部价值自“低值易耗品”科目的贷方转入“待摊费用”(当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时)或“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当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时)科目的借方。分次摊销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自“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借方。报废时,收回的残值应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可采用如下三种: 1.比例摊销法 即按照各类低值易耗品的特点,结合历史计算资料,确定月摊销率,以月摊销率乘各部门各类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来计算各使用部门应负担的摊销额。 某部门某类低值易耗品的月摊销额=该部门该类在用低值易耗品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该类低值易耗品月摊销率 某类低值易耗品月摊销率=1/该类低值易耗品使用月数×100% 在采用这种摊销方法时,要为各类不同摊销率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设置明细分类账,反映各个部门各类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结存的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和已摊销额。 2.净值摊销法 即根据各使用部门本月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可定为10%),计算各使用部门应负担的摊销额。 某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月摊销额=该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月摊销率 该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该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已摊销额 在采用这种方法摊销时,要为各个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设置明细分类账,反映各个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结存的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和已摊销额。 3.五五摊销法也叫“五成摊销法”,即在领用时先摊销其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扣除收回的残值)。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采用在领用时即将其全部价值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加以分摊的核算方法。某月该企业管理部门共领用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一批,计划价格成本为8 000元,该月成本差异分摊率为2%,该批低值易耗品使用月数为10个月。则在领用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价格成本8 000元和月末分摊的成本差异160元(8 000元×2%)转入“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 借:待摊费用8 000 贷:低值易耗品8 000 借:待摊费用 16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60 采用比例摊销法,计算这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月摊销额816元(8 160元× ),并将它自“待摊费用”科目贷方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方时: 借:管理费用816 贷:待摊费用 816 这批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如有残值100元,应在最后摊销月份将其残值冲减“管理费用”科目,并将残料入库,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管理费用(816元-100元) 716 库存材料100 贷:待摊费用816 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领用时的另一种核算方法是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在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自“在库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并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时,将摊销额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借方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的贷方。报废时,将其残值冲销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将它记入“库存材料”科目的借方和“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的贷方。然后将扣除残值后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在“低值易耗品”的“低值易耗品摊销”二级科目借方和“在用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贷方注销。在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进行时,对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可按月摊销额和当月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并将它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用红字)。 对于在用的低值易耗品,不论采用分次摊销法,还是采用一次报耗法,都应加强实物管理,防止丢失。为了考核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对各单位或个人,都应设置“低值易耗品领用折”,以记录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交回和报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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