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程用原材料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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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例】某单位建造一座楼房,将工程承包给兴业公司,工程承包价600万元。
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4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施工方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300万元。 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1 000万元,兴业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 (600+400)×3%=30(万元) 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900万元,则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900×3%=27(万元) 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兴业公司可少交营业税3万元。 如果在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也是1 000万元,则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30万元(与“包工不包料”纳税额相同),但税负还是比包工不包料方式轻,因为包工不包料方式的400万元原材料相应12万元的营业税仍然由施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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