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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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一)账户设置 1.“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贷方登记销售收入的发生数;借方登记销货退回数;其贷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收入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2.“商品销售成本”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的商品销售的成本。借方登记商品销售成本数;贷方登记冲减销售成本数;其借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成本的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3.“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贷款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借方登记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转销数,其借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本地商品销售 批发商品本地销售,数量较多,品种规格复杂,每天要填制大量专用发票,为简化手续,每天营业终了,业务部门根据当天开出的专用发票“记账联”,按品种、规格汇总销售数量和金额,填制“销货日报表”送交财会部门;收款部门根据专用发票“存根联”填制“收款日报表”连同当天收到的支票、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将“销货日报表”与“收款日报表”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 [例] 某商业企业本日本地批发商品销售收入45 000元,销项增值税率17%,计7 650元,共计52 650元,销货款送存银行。财会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报来“销货日报表”和收款处报来的“收款日报表”核对无误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2 650 假如采用委托收款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即为送货制。在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回或取得商业汇票时,财会部门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 收到货款或汇票到期承兑时: 借:银行存款 ××× 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除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外,还应反映商品销售成本。批发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一般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法。如果采用逐日结转的方法,则在反映商品销售收入以后,同时反映商品销售成本,以计算商品销售毛利。仍用上例,设商品销售成本为41 230元,同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41 230 (三)异地商品销售 批发商品异地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妥结算手续后,先以“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处理,待接银行通知收款后,才冲销应收款项。 为购货单位代垫的运费,也应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处理,一并向对方收取。如果垫付的费用,当天即可办妥委托银行托收手续,也可以不通过“应收账款”账户,直接以“银行存款”核算。 [例] 某商业企业售于外地某批发企业人造革包1 000个,单价24元,应交增值税率17%,代垫运费3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1.业务部门填制“专用发票”,通知运输部门向仓库提货并办理发运手续。另以转账支票垫付运费36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垫付运费 360 2.商品发运后,根据承运单位的“发运证明”、“专用发票”及代垫运费清单等凭证,填制托收凭证,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批发单位 28 440 (四)直运商品销售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直接由供货单位调运给购货单位,不经过企业仓库的销售。采用直运商品销售方式,可以减少商品出入库手续,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批发商品的直运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商业企业派采购员驻供货单位办理商品发运,代垫运费及委托所在地银行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等事项。在供货单位当地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征得银行同意。采用这种方式,在商品发运以后,由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寄回托收凭证回单联和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附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商品销售入账;接到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作商品购进入账。由于商业企业采购员寄来的向购货单位托收的凭证与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在时间上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产生三种情况,一是先支付进货款,后办理托收销售款;二是先办理托收销售款,后支付进货款;三是支付进货款和收取销货款同一天进行。 另一种方式是批发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垫付运费和代向购货单位结算货款。采用这种方式,商业企业除填制专用发票外,另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附件送交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代企业办妥商品发运和托收货款手续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代垫运费清单、发运证明及发票等一并通过银行向企业办理贷款结算,企业据以承付货款和办理托收销货入账手续。 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商品的购进和销售业务同时发生;二是随时结转成本;三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以“商品采购”账户核算;四是发运商品的运费由批发企业与购货单位共同负担。 [例] 某商业企业向供货单位购进折伞1 000把,进货单价为21元,进项税额为3 570元,直运给购货单位,批发单价为25元,销项税额为4 250元,代垫运费400元。按合同规定,企业负担120元,购货单位负担280元。由驻供货单位采购员自办商品发运和货款结算手续。 1.先承付进货款,后托收销货款。 (1)根据银行转来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及代垫运费等单据,承付货款及运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供货单位 21 000 (2)收到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和运费的“托收凭证”回单联时,办理托收销货款入账手续,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29 53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21 000 (3)收到银行转来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及运费的收款通知单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9 530 2.先托收销货款,后承付进货款。 (1)根据供货单位采购员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及运费的托收凭证回单联时,办理托收销货款入账手续,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29 53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21 000 (2)根据银行转来供货单位的托收货款凭证、专用发票、发货单及代垫运费清单等单据时,承付货款及运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供货单位代垫运费 280 (3)收到银行转来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及运费的收款通知单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9 530 3.托收销货款与承付进货款在同一天内办妥。 (1)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及有关凭证办理托收货款手续,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29 530 (2)同时根据银行转来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据,承付货款及运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21 000 (3)收到银行转来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及运费通知单时,其会计分录同前。 (五)出口商品销售 我国出口商品增值税,原实行零税率,不计算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并实行退税的办法。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通过退税,将企业购进商品时所付出的进项税额再退还给企业。目前实行的退税率,已由财政部规定,从全额退税改为调低退税率,现分别举例说明会计核算办法如下: 1.全额退税。 [例] 某企业出口商品一批,以到岸价成交,计US$20 000,按8.70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计算。该批商品购进时,支付货款为人民币100 000元,进项税额17 000元,实行全额退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出口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 000 (2)出口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74 000 (3)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 100 000 (4)申办出口退税: 借:应收账款——出口退税 17 000 (5)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7 000 2.按退税率退税。 [例] 假设上例退税率为9%,其会计分录如下: 分录(1)、(2)、(3)如上例。 (4)申报出口退税: 退税率改为9%,应收出口退税为9 000元(100 000×9%): 借:应收账款——出口退税 9 000 (5)差额结转成本: 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的差额为8 000元(17 000-9 000)转入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8 000 (6)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9 000 出口销售业务的核算也和货款结算方式有密切联系,不同的结算方式,账务处理也不同。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汇付(信汇、电汇、票汇)、托收(光票托收、跟票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下面按不同结算方式,举例说明账务处理。 3.汇付结算方式的销售。采用汇付结算方式的销售,一般先收到货款,后发出商品。 [例] 某企业接中国银行通知,外商A公司以信汇方式汇来货款117 000美元,按当天挂牌汇率8.70元结汇。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017 900 (2)发出产品时: 借:预收账款——A公司 1 017 9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680 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 680 000 4.托收结算方式销售。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销售,企业在发出商品时签发跟单汇票,委托中国银行代收货款,中国银行通过国外客户所在地银行向客户收款交单,将货款汇回中国银行通知企业收款。 [例] 某企业销给外商B公司商品一批,计价US$50 000 (到岸价),并支付运费、保险费计US$5 000.商品已发出,按当日挂牌汇率8.70元计算,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435 000 (2)支付运费、保险费43 500元时: 借:商品销售收入——出口43 5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折合人民币320 000元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320 000 (4)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35 000 5.信用证结算方式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销售,在收到国外客户所在地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办理商品发出,支付运费、保险费。 [例] 某企业销给国外c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US$90 000(到岸价),收到c公司所在地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费计US$5 000.交单收款后(由该银行扣除利息后付款)确认销售收入为US$90 000,利息为US$1 000.按挂牌汇率8.70元结汇。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783 000 (2)结转已销商品销售成本665 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 665 000 (3)以人民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借:商品销售收入——出口43 500 (六)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将商品提前发给购货单位,分期或延期收回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按照收到货款作销售的原则,在商品发出后,不体现销售,先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俟货款收回以后再作销售入账。如有为购货单位垫付运费,仍以“应收账款”处理,在收回第一次货款时一并收回。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或延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借方登记商品发出数;贷方登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数;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回货款、未结转成本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数,本账户应按购货单位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 [例] 某商业企业供应给某市百货公司保暖杯10 000个,供应单价为6.00元,商品进价成本为5.40元,销项税率为17%,合同订明货款分3个月付清。 1.发出商品时,财会部门根据盖有“分期收款销售”戳记的发货单,按各种商品账面进货单价计算商品进价总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某市百货公司 54 000 2.商品发运后,垫付运费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 借:应收账款——某市百货公司 1 000 3.按合同规定,第一个月应收回三分之一货款计20 000元,同时计算应交销项增值税,并收回垫付运费1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市百货公司 24 400 同时,按本月应收回货款占全部货款的比例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8 000 如分期收款销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以发出商品并收到商业汇票的时间作销售入账,不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七)销货退回 批发商品售出后,由于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购销合同规定,购货单位要求退货,经企业同意,可以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由企业的业务部门根据税务机关“证明单”填制红字“专用发票”。一式四联,分送有关部门据以办理收货、退款和记账手续。在会计处理上,本月发生的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应冲减本月的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如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同时还要冲销商品销售成本。 [例] 某商业企业售给某零售商店90厘米圆领男汗衫100件,批发单价4.50元(不包括销项税额),进价3.80元,因质量不好,同意全部退回。销项税率为17%。 1.财会部门根据“红字专用发票”支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450.00 同时用红字冲销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销售数量。 2.如该批商品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450.00 借:库存商品 380.00 (八)销货退、补价 批发商品销售,由于计价错误或因销售价未定,先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造成多计或少计贷款,发生实际售价与原结算售价的差异,需要办理退价和补价手续。 销售商品退价是指实际售价低于原结算的售价,其差额应由企业退还给购货单位。销售商品补价是指实际售价高于原结算售价,其差额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给企业。 发生退补价时,应由商业企业的业务部门填制红蓝字“专用发票”,同时填制“销货更正单”作附件,财会部门据以办理收款或付款手续。因为退、补价是销售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商品数量,只需增加或减少“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销项税的数额,不调整“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数额。 [例] 某商业企业售给零售商店力士香皂1 000盒(每盒10块),批发单价14.50元,发票误写15.40元,多收900元。财会部门根据红字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将多收的货款汇还给购货单位,销项税率为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900 [例] 仍用上例,如每盒售价15.40元,误写为14.50元,少收货款900元。财会部门根据补开“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向购货单位补收货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零售店 1 053 俟收到补价款后,再冲销“应收账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53 (九)购货单位拒收商品和拒付货款 商业企业的异地商品销售,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商品运出,办妥托收货款手续,并已作商品销售入账以后,由于质量、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计价,发货差错等原因,致使购货单位提出拒收商品和拒付货款时,应及时会同业务部门与购货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拒收全部商品,拒付全部货款。 [例] 某商业企业售于外地某单位儿童望远镜500只,每只批发价10.00元,销项增值税率17%,代垫运费100元,商品已发运,并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 (1)以现金支付运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运费 100 (2)财会部门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和专用发票作销售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 950 接银行转来购货单位“拒绝承付理由书”拒付全部货款及运费,经查明原因,系企业错发商品造成。与购货单位协商,要求就地销售。对方同意,当即承付货款。收到货款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 950 如果购货单位无法就地处理,企业同意将商品退回,作退货处理。收到商品后冲销原销货收入及销售数量,代垫运费转作企业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5 000 同时用红字冲销商品明细账上销售数量。如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还要冲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增加“库存商品”处理。 2.拒收部分商品和拒付部分货款。 (1)仍用上例,收到银行转来收账通知单和部分拒绝承付理由书,承付货款5 365元,拒付货款585元,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 365 (2)经查明原因,购货单位拒付货款585元,原发货单上价格计算错误,多开500元,税额多计85元,同意拒付,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商品销售收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500 如拒付货款原因系企业少发商品,应补发商品,购货单位收到商品后补来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十)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 销货折扣是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单位的销货折扣。销货折让是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购货单位的销售折让。 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是通过“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进行单独核算的。它是损益类账户,下设“销货折扣”和“销货折让”两个明细账户。在会计核算上,销货折扣与销售折让有两种记账方法: 一是总额法。即商品销售收入按未扣除折扣、折让的总额记账。 二是净额法。即商品销售收入按扣除折扣、折让数的净额记账。 按制度规定,对于销售折扣与折让,都规定采用总额法记账。 销货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购货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限)尽快付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如果购货单位能在期限内付款,就可能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及税款。 [例] 某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一批,货款计10 000元,销项增值税率为17%。付款条件是:应在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果能在1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则可得2%现金折扣,超过30天付款,视同违约或拖欠。 (1)发出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11 700 (2)购货单位在1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时,给予约定的现金折扣,并根据红字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466 (3)如果购货单位在折扣期后支付全部货款,则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700 销货折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供货单位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同或协议规定,或品种、质量有问题时,为了避免对方拒付货款、退货或索赔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货款折让,其会计核算同销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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