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收料与付款同时进行的外购材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外购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支付货款或开具并承兑商业汇票,同时也收到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时,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应预交或垫支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增值税额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 [例]AA工厂购入甲材料4000公斤,6元/公斤,代垫运杂费28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为2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080元(4000×6×17%),已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材料验收入库。运费允许抵扣的税额为140元(2000×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26660 [例]天华工厂向本市某工厂购进乙材料3000公斤,5元/公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元(3000×5×17%),材料入库,发票收到并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乙材料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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