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按照货物的价值和增值税税额,贷记“资本公积”。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和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例]天华厂接受长虹厂捐赠的丙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作会计会录如下: 借:原材料 40000 如果长虹厂捐赠的不是丙材料,而是机器2台,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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