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润买壳重组路:与监管政策玩猫鼠游戏

来源: 经理人
2011/3/3 7:22:32
山东博润的红筹重组模式,是迄今为止对政策突破程度最大的案例,令商务部十号文几近“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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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纽交所上市的山东博润,虽然被称为山东省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民营企业,但并未带来多少新闻效应,知者寥寥。

山东博润以食用酒精为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刚刚突破10亿元人民币。这家看似非常普通的企业,却有着“近三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80%”的炫目业绩,这成为其打动美国资本市场的有力筹码。

我们之所以关注它,并非因为其漂亮的财务业绩,而在于其在境外上市过程中,与监管政策玩了一次极具典型意义的“猫鼠游戏”。山东博润的红筹重组模式,是迄今为止对政策突破程度最大的案例,令商务部十号文几近“一纸空文”。

因收购变更主业,谋划上市

山东博润最早于2000年12月,由王金淼、王继宽、王培仁、王培利4 名自然人分别出资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设立(最早的企业名称为“海虹制盐”)。山东博润最早的主营业务并非食用酒精,而是工业盐,因当地地下卤水资源丰富、盐碱地 多。

自2007年起,山东博润的主营业务从工业盐转向食用酒精。而其中一个重大转折,便是介入收购一家资金链断裂的酒精加工企业。2007年7月,位于黑龙江大庆市的“安信同维酒精制造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随后进入破产重组程序。2008年7月,山东博润将其收购,更名为“大庆博润”。经此一役山东博润的产能增加33万吨,加上原有的16万吨产能,一跃成为全国最大的玉米(0,-2431.00,-100.00%)酒精生产企业。而在山东博润收购行动的背后,得到了来自优势资本的股权投资。

由于该项收购以及PE资本的介入,山东博润开始同时谋划境外上市(其境外上市的计划可能是PE方的主张)。当时,山东博润经过多次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以及更名之后,变成了如图一所示的股权结构,其中王金淼持股96.7%,其父王培仁持股3.3%。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往往通过搭建“红筹架构”的方式进行:实际控制先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由离岸公司收购境内的资产,再以离岸公司为主体申请境外上市。俗称红筹上市。

山东博润以现有的“纯内资企业”股权结构,能实现红筹架构的搭建吗?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政府对于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政策监管背景。

红筹政策的博弈背景

由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并于2006年9月8日生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俗称“十号文”),封堵了前文所述的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路径。

其中最具“杀手锏”的一条便是第11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这个条款的含义是:用自己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来并购自己的境内公司(也就是跨境关联并购),需要报商务部批准,权限不能下放。然而,商务部虽然明确了审批权,但对关联并购,一概不予批准。而跨境关联并购,恰恰是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关键步骤,可谓政策恰恰卡在了脖子上。

自此,欲境外上市的企业便开始了与政策的博弈,监管的政策底线也不断地被不同企业一点一点试探、一步一步突破。

突破一,境内企业的控股权已经由外资股东持有,后续转移股权的关联并购行为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英利绿色能源(NYSE:YGE)即是这种情况,其通过境外股东不断增资的方式,将股权逐渐转移出境外。其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并实现了红筹上市。此突破说明,只要控股权移出了境外,红筹架构即无障碍。

突破二,境内企业的控股权依然在内资股东手里,未能将控股权转移出境外,后续转移股权的关联并购行为是否要商务部审批?中国忠旺即是这种情况,其直接将境内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了境外股东,同样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并实现了红筹上市。此突破说明,即使控股权没移出境外,红筹架构也无障碍。(注:后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明确规定,十号文并购的标的公司只包括内资企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十号文执行。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

突破三,如果有一部分资产已经置入了自己控制的外独资企业,但是依然有一部分资产是以“纯内资企业”的形式存在,后续的资产转移行为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兴发铝业即属于这种情况,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了原内资企业。其也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且实现了红筹上市。此突破说明,只要有一部分资产搬出去了,通过吸收合并,红筹架构也可完成。

突破四,如果实际控制人原先已经通过离岸公司持有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而主营业务资产皆属于“纯内资企业”,把纯内资企业出售给自己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长甲地产即属于这种情况,通过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将所有的纯内资地产企业收购了。其也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并实现了红筹上市。此突破说明,实际控制人只要拥有一家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即可完成红筹架构。

以上突破说明,随着时间的推演,政策底线被突破的程度不断加深。如今王金淼面临的情况是,不仅他实际控制的山东博润是“纯内资企业”,而且他甚至没有在境外任何离岸公司持有任何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他如何做到不经过商务部的审批,而把纯内资企业山东博润的权益转移出境外,并完成红筹架构的搭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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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泽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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