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包模式项目的监理控制工作
这是我们上面分析的第二种分包模式。
对于由总包商统筹管理下的多个分包商模式,监理的任务应该集中于总包商。因为无论是合同关系,还是工作的正常管理层次,监理都应该集中力量针对总包商进行工作。正所谓 “ 纲举目张 ” ,把握住了总包商的整体项目设计计划,和与之相对应的项目管理计划,分包商的工作自然就会得到总体把握,同时由于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合同关系,相对应于监理的工作主线就会自然清晰。所以同样可以运用 PERT 的工作方法,针对总包商的方案设计进行沟通和把握,确立项目进行的主线。
但是在总包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监理如何开展上述工作,则又会涉及到招标阶段总包商的选择和把握问题上,所以目前所提倡的全过程监理和咨询式监理,即建设方在项目立项阶段之后就开展 IT 监理的招标,确定监理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由监理协同建设方进行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承包商招投标工作,这样的方式是对整个项目的管理控制是有其独特的优越性的。
在项目开发、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开展除上述的控制要点之外,必要时还应明确,总包商是监理开展工作的 “ 纲 ” ,所以有时应站在总包商的立场上,帮助其分析解决问题;在与分包商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在公正的前提下尽力维护总包商的利益,同时加大总包商与建设方的控制力度,促进冲突的合理解决。
四、总结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于于多个开发方和承包商的项目,还是由总包商管理之下的多个分包商的项目模式,有效的 IT 监理工作中的总体管理、规划和协调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只有在项目的不同阶段,结合采取不同的工作重点和方式,即以规划阶段形成合理和优化的监理工作主线,在开发和实施阶段切实把握,通过有效的控制促进各方的工作协同开展,最终达到项目的平稳运行。当然,同时运用监理的技术背景,充分发挥咨询式监理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并建立良好的文档和信息管理都是监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也会更进一步反过来促进监理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责编:Rosa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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