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之争激烈 电信业发展需公平政策所谓“网络中立”,来源于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撰写的《网络中立,宽带歧视》。吴修铭认为,互联网应该完全开放,秉承公平原则,对于内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和流量不能进行差别对待。 事实上,除了法国电信成功要求谷歌为挤占网络流量付费、韩国监管机构于2012年7月批准该国移动运营商对OTT VoIP应用进行限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决定外,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也允许运营商对Skype等应用进行阻断或限制,在中国,去年关于微信收费的话题让中国移动和腾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专业人士分析称,市场经济下,对有价值的资源进行收费,是一种合理要求。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也表示,建立数据通道就像修高速路,建设和维护都需要成本,运营商的要求收费天经地义。另外,从对“网络中立”的解释看,该原则针对的是固定互联网,是否适用至移动互联网还有待商榷。 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预测,从近期欧盟、新加坡等地的“网络中立”规制提案或框架看,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差异化的互联网服务及收费,已成新的趋势。 市场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环境 从美国现状看,“网络中立”之争远未结束。从全球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并未明确“网络中立”原则。从他们的立场来看,横行全球的OTT企业都是以美国、欧洲为首的移动互联网巨头,出台网络中立法案保护以Skype、谷歌等为首的OTT企业侵吞本土电信运营商的营收,实在是勉为其难。 如今,运营商正遭遇OTT类业务的内外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认为,平息争论的方法,是“将市场的交给市场”。这场竞争对于运营商来说,在很大程度上缺少公平。真正的市场需要的是真正公平的竞争。因此,基于不同的服务质量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这只是让竞争变得更加公平的一个可选途径。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开云全站官方下载 主任张昕竹日前表示,目前电信市场缺乏整个公平体制和竞争框架。现在的监管框架是语音时代建立起来的,但在互联网迅速崛起后,尤其是OTT业务,对传统语音的替代非常明显。监管层急需建立一个公平的框架,无论是做基础业务,还是OTT业务。 其实,在电信业与互联网业日渐融合的背景下,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对抗关系,竞合才是今后发展的主旋律。如今,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正在探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加速自身“去电信化”转型的步伐,运营商一方面积极搭建综合化的平台与OTT企业合作共赢,另一方面直接涉足OTT业务。同时,OTT企业也在加速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在业务上相互渗透、竞争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市场自有其发展规律,若监管层过度干涉市场,或将为行业发展戴上枷锁,还是需谨慎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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