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之争激烈 电信业发展需公平政策
所谓“网络中立”,来源于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撰写的《网络中立,宽带歧视》。吴修铭认为,互联网应该完全开放,秉承公平原则,对于内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和流量不能进行差别对待。
“网络中立”之争在美国不断升级。继1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提起的“网络中立性”规则被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后,FCC主席Tom Wheeler近日宣布,将重启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计划。对“网络中立”的争论其实是网络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政策性博弈,这为行业发展提出新的监管议题。 “网络中立”之争实则运营商与OTT企业之博弈 所谓“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来源于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Tim Wu)撰写的《网络中立,宽带歧视》。吴修铭认为,互联网应该完全开放,秉承公平原则,对于内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和流量不能进行差别对待。 “网络中立”原则在不少国家一直颇受争议,其反映的实为网络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政策性博弈。以Google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认为,所有信息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网络中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以Verizon、AT&T等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则认为,自己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建设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却被谷歌(1202.34, -8.54, -0.71%)、雅虎(37.81, -0.49, -1.29%)等互联网公司免费使用并大发其财,作为商业公司,自身利益被边缘化是不可容忍的。这样将会抑制运营商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进而危及整个行业的发展。这些公司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 最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最新裁决,标志着电信运营商的胜利。科技、媒体和电信行业研究机构CM Research公司总经理Cyrus Mewawalla指出,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该判决有一定的负面投资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大量带宽的公司而言,如Facebook(68.06, 0.76, 1.13%)、Netflix(428.23, -8.62, -1.97%)和谷歌,因为这些公司将面临着成本上升的现实。而对于运营商来说,其将可以按带宽需求收费,这样就能向互联网公司收取更多的额外费用,进而增加他们的收入。这意味着,有关“网络中立”的争端,优势已从互联网公司转向电信运营商。 允许差异化互联网服务及收费或成趋势 知名调研公司Analysys Mason近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全球OTT短信发送量为10.3万亿条,而同期短信发送量仅为6.5万亿条。全球OTT信息发送量有望在今年达到20万亿条,比去年翻一番。该机构称,这源于使用OTT短信应用的智能手机用户比例已达55%。OTT短信应用对运营商在短信业务领域的冲击只是OTT企业对电信运营商业务蚕食的一个缩影,运营商的语音业务也受到OTT企业的蚕食。更重要的是,运营商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数据流量也并没有给其带来可观的收入。 一方面,以用户已达6亿的微信为代表的OTT应用消耗了运营商的大量网络资源,甚至造成网络拥塞,影响到其他用户的正常通信。另一方面,运营商的网络建设与网络维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而受益最大的OTT企业却还在免费使用。由此,运营商“生气”了,不少运营商萌生了向OTT企业收费的念头。
责编:王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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