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考林应诉获胜 考虑并股应对退市风险
2012年11月29日,由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判定,案件编号为12-1326-cv,Westend集团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1条及第15条起诉麦考林的案件,法院维持麦考林胜诉的原判。同时法院还判决麦考林有权向原告索赔审理相关费用。
作为中国首家B2C上市公司,麦考林有限公司(“麦考林”) (纳斯达克:MCOX)似乎可以舒一口气。 2012年11月29日,由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判定,案件编号为12-1326-cv,Westend集团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1条及第15条起诉麦考林的案件,法院维持麦考林胜诉的原判。同时法院还判决麦考林有权向原告索赔审理相关费用。 此前,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已裁定麦考林胜诉,并无条件驳回原告针对麦考林的诉讼。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美国纽约南区法院认为原告按照美国证券法第11条对麦考林的起诉证据不足。 这意味着,从登陆纳斯达克之初便遭此狙击的麦考林终于扳回这局,此次胜诉或让近两年来频遭做空的中概股信任危机得以缓解。 部分律所已经牢牢盯住中概股。10月初,飞鹤国际宣布回购股票时便也遭到至少3家以上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关注,称要对其展开调查。 但与此同时,麦考林2012年第三季度净收入比2011年同期下降32.3%。 两年应诉路 “在美国上市就会有这样的集体诉讼专业律所,来做质疑起诉的事件,其实他们起诉几乎是零成本的,不过一旦成功就会得到收益。”麦考林公关总监印瑛表示。 2010年10月26日,麦考林作为中国首家电商企业成功登陆纳斯达克。随即便被美国一些律师事务所盯上。 2010年12月3日,美国律师事务所KahnSwick&Foti对麦考林提起集体诉讼,三天之后,是美国法律公司SarrafGentile向麦考林提起集体诉讼;然后是美国HowardG·Smith律师事务所、美国专业公司BrowerPiven等都向麦考林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的律所是以股东的名义对麦考林发起集体诉讼,认为麦考林高管、董事及承销商违背了美国《1993年证券法案》相关规定,在IPO(首次公开招股)文件中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麦考林正式收到诉状是在2011年1月,当时有7家律师事务所旨在向麦考林提起集体诉讼。”印瑛介绍。“不过最后真正立案的只有2家,其他公司直接被驳回。这两家后来也被法院合并成一家为主诉人的Westend集团。” “我们自认已按照美国证监会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完整、准确、公开的披露。我们应诉,也聘请了美国著名的Latham & Watkins 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进行应诉。”印瑛称。 直至今年3月5日美国纽约南区法院驳回了原告Westend集团对麦考林的所有起诉。2012年11月29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又判定麦考林胜诉,并且判定麦考林有权向原告索赔案件审理的相关费用。 印瑛对于这样一拖两年的案件很无奈。“其实有些律所已经把这当成主要业务了。公司上市便买几十股,集合一些其他这样的股东就能去起诉。一般都是找信息披露不详等问题去诉讼。诉讼也没什么成本,但一旦成功就能分钱。” 麦考林此前7家律所的诉讼其实也是在争得利益,法院也会根据下面代理股东的数量来确定谁作为主诉人,“主诉人一旦成功就会分到的利益多。”印瑛介绍。
责编:孙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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