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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不能在资本层面稀释掉对公司的控制权
我很荣幸有缘与孙正义先生(软银总裁)握手,若是没有这次握手,阿里巴巴和淘宝网的事业不会像今天这样顺利展开。——马云
我很荣幸有缘与孙正义先生(软银总裁)握手,若是没有这次握手,阿里巴巴和淘宝网的事业不会像今天这样顺利展开。——马云
不能在资本层面稀释掉对公司的控制权
2001年6月初,新浪网的创始人王志东离开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董事等职位,这在业界引起很大的轰动和反响。而在此之前,国内已经有一些公司在融入创业投资后,公司的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先后离开公司,如瀛海威的张树新、中公网的谢文、Chinaren的陈一舟、8848的王峻涛、美商网的童家威等。另外,一些创业企业在融资后不久,创业投资人帮助公司引入职业经理,创始人从公司的“一把手”位置后撤,尤其是一些技术出身的创始人转向主要负责技术开发,而不再负责公司的总体发展和日常管理等。
面对这么多人愿意给自己投资,面对这么多金钱,再看看这些令人尴尬的事实,马云告诉自己要冷静:不能在资本层面稀释掉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尤其是在创业成败的关键期。面对金钱的诱惑不要动心,面对快速扩张不要动心,冷静地记住自己要做的是什么,冷静地去发现价值的核心是什么。也正如马云对初创业者说的:“一个企业家经常要问自己的不是‘我能做什么’,而是‘该做什么,到底想做什么’。”
毫无疑问,初创企业一旦决定与人合伙,同时也意味着将放弃对企业一定程度的控制。但这也未必是坏事——如果选对人,合伙人将会完善初创企业的能力,那样企业就会拥有更多的成功机会。马云只接受软银的2000万美元的投资,因为面对风险投资不能见钱眼开,不能失去了自己在公司的控制权,这是马云一直坚持的。即使到了2004年2月,阿里巴巴第三次融资8200万美元,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仍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占47%的股份。
一些创业者为了获得外部的创业投资资本,从而出让企业的部分股权给那些有经验和能力的创业投资者。尽管双方会签订投资协议和相应的股权协议等一系列合同,接受投资的创业企业的产权从法律上讲是明晰的,但是,创业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的人力资本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尤其是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可以说其大部分价值在创业者的头脑中,也就是说:即使创业者在企业中的股份不多,但他们拥有许多实质上的控制权。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创业者可能将自己的人力资本不断显示出来,更重要的是创业者有可能通过“干中学”和“用中学”,将自身的人力资本潜能挖掘出来,并逐步将它转化并体现在创业企业的实际价值中,如技术上获得专利认可、开发出样品、开始进行销售、实现赢利等。伴随着这些进程,创业企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大大减弱,与创业投资人之间合同的不完备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弱。
20世纪80年代苹果电脑公司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太阳微系统(SUN)公司的创始人维诺德·科斯拉、思科公司的创始人斯坦福大学的一对夫妻教师,都是被创业投资人赶走的(十几年后,乔布斯重新回到苹果电脑公司则应另当别论),他们被赶走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从打天下的创业者转变为一个合格的经理人。
斯坦福大学的研究人员通过一项对硅谷地区100多家高技术创业企业的大量调研后发现:在创业企业最初的20个月内,非创始人任CEO的大约占10%;到了40个月,则升至40%;80个月后则超过80%(中途倒闭的企业不包括在样本之内)。
而在阿里巴巴的融资史上,每次谈到股份的问题,马云的态度都很明确,他的原则就是:阿里巴巴不允许任何人控股。
“以我为主”,是马云自始至终坚持的融资之道。因为钱全世界有的是,而阿里巴巴只有一个。马云以我为主具体体现在两个大原则上:
1、决不出让控股权
无论多大的投资,都不能拿到49%以上的股权,控股权必须永远牢牢掌握在阿里巴巴团队手中。阿里巴巴创业过程中有过好几次融资。上亿的大融资就有三次。最大的融资高达10亿美元(除去上市直接融资)。但无论软银还是雅虎,谁都没有拿到控股权。
2、主动挑选
即便是在阿里巴巴最艰难的时刻,马云依然坚持这个原则。要多少钱,要什么样的钱,接受什么样的条件,一切都以阿里巴巴的利益为主,以阿里巴巴的长远战略为依据。
马云认为,钱不好,条件不好,就不能接受。融资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和发展,是为了做大做强。所以企业要找的是战略合作者,是长期合作者。
永远不要让资本说话,要让资本赚钱,这是马云的一贯观点。让资本说话的企业家不会有出息,最重要的是要让资本赚钱,让股东赚钱。做你认为可以赚钱的事情,我相信有一天资本一定会听你的。虽然没有掌握控股权,但能让投资者们赚钱,所以他们还是很高兴,因为自己选对了投资对象。
责编:何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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