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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入侵网游服务器窃取虚拟财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一起盗卖游戏币案,网民夏彪、付强因盗卖游戏币非法获利76万元,分别获刑12年、10年,各处罚金3万元。 来自互联网的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 交易量折合人民币几十亿元,并以15%-20%的年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被盗事件也呈增多趋势。此案的宣判,为网络盗窃者敲响警钟。 盗卖虚拟货币被判刑 去年2月17日,武汉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称发现黑客入侵,“天龙八部”游戏数据库多出80多个异常游戏账号,公司怀疑有黑客入侵公司网络游戏系统,对核心数据进行修改,窃取游戏点数牟利。武汉警方迅速侦查,锁定网上盗窃犯罪嫌疑人夏彪和付强。 3月29日,两人被警方抓获。据二人交待,他们是同乡,都是网游爱好者,2007年12月,在玩网游过程中,发现能入侵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几经试验后获取“天龙八部”游戏服务器数据库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两人决定通过窃取游戏点数来发财。 他们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复杂:先按正常手续向搜狐指定账号充值5元,获得100个游戏币后,再以管理员的身份登陆,在数据库里将100改成10000,并将所盗游戏币在他人网店贩卖。警方侦查发现,2007年月12月至2008年3月,两人共窃取“天龙八部”游戏点数2000多万点,转换成游戏中使用的“元宝”在网上销售价值为105万元,非法获利76万元。 虚拟财产是财产吗? 账号被盗、装备被偷、金币丢失……网上虚拟财产被盗事件不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一项统计显示: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经历,77%的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危胁。 夏彪、付强案的判决引起人们思索。一种观点认为:游戏点数不是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的财产,对不玩游戏的人来说一点用处都没有,毫无财产价值,因此,盗窃游戏点数不能算侵犯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服务商自行决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真实价值,比如,一个玩家从别的玩家那里将账号买来,这个玩家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资产,那么这个玩家继续玩下去就容易得多。玩家之间可以转移虚拟财产,买卖游戏道具用现实货币支付,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有兑换关系,因此,虚拟货币是财产。 IT评论员小小说,目前对“虚拟财产”的定义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予以立法保护;另一种认为,所谓虚拟财产仅是一种网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流,即使虚拟财产是网民通过人民币购买的游戏点卡积累而来的,但它买到的是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精神享受,精神享受是无法和人民币挂钩的,因此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武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夏彪、付强非法修改游戏点数,将点数再转换成“元宝”出卖,获取现实货币……本案中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所以一审以盗窃罪对二人定罪量刑。 怎样保护虚拟财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网易点卡、盛大元宝等。许多网民用真金白银换来这些虚拟货币,再用其在网上养宠物、打游戏等。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2亿人。除虚拟货币外,还有账号、装备等虚拟财产。 记者在网上看到,目前淘宝网等网站开设“网游虚拟商品交易区”,交易范围几乎涵盖了目前可供交易品种,如游戏货币、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价格从几分钱到几千元不等,有的甚至标价上万元。 游戏玩家“飞刀”说:“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十分混乱!被盗虚拟财产,大多通过交易网站贩卖、销赃。” 但大量的网盗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据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介绍,从他们掌握的情况看,近年,虚拟财产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有玩家私下交易造成的纠纷,有虚拟财产被盗导致的玩家与玩家之间、与厂商之间的纠纷,因涉案金额多数较小,有许多没有报案或不够立案标准。 一名网警告诉记者,虚拟财产失窃案处理有难度。一是取证难,玩家和网络小偷在网上大多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二是价值确定难,虚拟财产在游戏玩家看来可能值几千元,但其他人看来可能一文不值;在这个地方可能价值上千元,在那个地方可能只有一二百元。 网警提醒:为了确保上网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在网吧上网尽量不要使用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等,以防被人用黑客程序窃取个人信息;在网吧玩游戏时,输入ID和密码时尽量用一些比较独特的方式,如先用记事本输入再拷贝过去等方式;在浏览电子邮件、上论坛和用QQ聊天时,对别人推荐的帖子、陌生网页不要盲目打开,防止中招。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kaiyun体育官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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