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建立地震保险制度
把保险事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层面,将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元素之一看待,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十一五”规划期间所收获的重大成果。这一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管理社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不断提高的生动证明之一。
把保险事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层面,将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元素之一看待,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十一五”规划期间所收获的重大成果。这一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管理社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不断提高的生动证明之一。 商业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好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必须勇担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内外兼修,积极参与,服从并有效服务于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是逐步完善巨灾保险体系的重大课题,必须尽快破题,抓紧起步。这也是社会管理能否创新面临的重大检验之一。对于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目前的难题体现在如何统一认识和如何建立巨灾风险损失的分担机制两个问题上。在统一认识方面,应认识到,巨灾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地震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任何一家保险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都不可能单独承受地震保险风险。地震保险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产品,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当然的政府责任,理应由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和扶助。同时,基于前述理论认识和执政能力提高的突破性进展,同时需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总之,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政府责任和主导之要事,而非单一的保险业可以承担和完成的重大任务。 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眼下所遇难题的症结核心在于如何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即巨灾风险的分散和损失补偿的分担机制。在巨灾基金的来源方面应主张:一是财政一定要纳入预算逐年出资;二是不能完全依赖中央财政,应设立至少包含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的二级巨灾基金;三是在资金来源上要多想办法。 尽快使地震保险突破纸面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国家应尽快决策,确立基本框架,切实启动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结束议而不决的状况,在“十二五”的社会管理创新中迎接挑战,经受检验,给社会公众和国际社会一个回答和展现。
责编:李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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