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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血液:怎样避免考核指标豁免
企业家身上应当有道德血液的流淌,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公司败德行为出现?关于道德血液的考核指标在实际上常常豁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公众“一提央企就骂”,央企感到自己很冤,那也是因为关于道德血液的考核指标太软所致。在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在承担社会责任的“顶梁柱”作用,应当是有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企业家身上应当有道德血液的流淌,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公司败德行为出现?关于道德血液的考核指标在实际上常常豁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公众“一提央企就骂”,央企感到自己很冤,那也是因为关于道德血液的考核指标太软所致。在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在承担社会责任的“顶梁柱”作用,应当是有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国企所赢之利应具双重性 有专家替国企鸣不平:亏损了也挨骂,赚钱了挨骂;搞房地产挨骂,退出商品房参建保障房也挨骂。如此等等,似乎左右都不对。其实,在这种不平感的背后隐含着的一个逻辑是,国企和其他企业一样,都要赢利。这似乎没有错,然而一旦把所赢之利仅仅视为赚钱,问题就出来了。国企亏损了也挨骂,赚钱了挨骂恰恰说明:国企不赚钱不对,仅仅赚取也不对,反映出所赢之“利”另有内涵,具有双重性。 “利”的双重性源于古人对利的是广义的理解。《孟子》一书中“孟子见梁惠王”较早的记载了这种理解在现实中发生的冲突。梁惠王轻蔑地对前来游说的孟子道:“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里就把义、利对立了起来。西汉的王充认为,这是孟子犯的一个错误。因为梁惠王所说的利有两种,“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所以王充专门写了《刺孟篇》,对此进行针砭。有人替孟子打报不平,认为那是孟子意在打掉梁惠王的傲气,其实孟轲从不反对民生乐利,否则就不足以解读《孟子》。无论怎样,广义的利把义(安吉之利、民生乐利)包括在其中,赋予了利的双重含义;而世俗中则把利仅仅理解成物资财富或者金钱,形成了一种对利狭义的理解。 诚如王充所分析的那样:《易》曰:“利见大人”,“利涉大川”,“乾,元亨利贞”,《尚书》所云:“黎民亦尚有利哉”,都指的是安吉之利而非货财之利。如果说故纸堆里的话不足为训,现代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所言应当没有问题。德鲁克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个器官,因此企业的目的必然存在于社会之中,那就是“创造顾客,创造需求”。换句话说,企业的本质就是满足社会需要、帮助人,和中国的先哲所阐述的安吉之利、民生乐利是一致的。企业当然要赚钱,但是如果以为企业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赚钱,就是为了货财之利,那也是以偏概全。国企的所赢之利更应具有这种双重性。如果国企所追求的利益是狭义的理解,见利忘义,那么它无论是赢是亏,都应当谴责,决不能因为账面上赢利豁免。 遗憾的是,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公平效益难以两全,企业赢利作为经济指标,所赢之利就是单指利润,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狭义的利,失去了双重性。国企失去了这样的双重性,就会把企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对立起来,利用本来应当有的双重性相互挟持。比如在今年以来愈演愈烈的电荒中,煤、电国企之间相互争利,人为加剧了产量不足。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主任史炜曾经指出,南方五省电荒局面不完全是发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发电企业拿国家利益做筹码,为了与煤炭企业争利益,宁肯让机组提前大修、闲置,而不顾市场电力紧缺的现状;另一方面,煤炭行业为了在采煤中少出事故,宁肯不干事,也不着力寻求产量的有效增加,不顾国家能源的平衡。双方都涉嫌拿人民的利益做筹码。 道义指标实际存在的豁免 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国企能够从效率低下到保值增值,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由此产生的异化表明,国企仅仅做到保值增值是不够的。有个寓言故事说,有个齐国人偷金子,在繁华的街市看到金子,拿着就走。被捉住后人们问他:“你怎么敢在这么多人面前偷金子?”那人回答:“我没看到人,只看到金子。”正是满脑子里装的都是自己想要的东西,他忘了自己到底是谁,在干什么。道义指标实际存在的豁免,也使得国企只想着赚钱而无所顾忌。 当然,在公开的文件里,对国企经营者的考核不会忘记相关的道义责任,只是与经济指标比起来所占篇幅极少,不具可操作性,在实际的考核中弹性过大,显得太软。目前国有企业采用的考核办法是国资委2003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指标。虽然于2009年12月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替换为EVA(经济增加值),但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依然过分注重短期财务业绩指标,助长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投资行为。在油价“为何只涨不跌”的声声质疑中,“两桶油”企业我行我素,“赚得一塌糊涂”。今年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在派发387亿红包的情况下,仍抱怨涨价没到位,似乎在抑制通膨方面不负一点责任他们才如愿。 与此相对应的是,对国企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很难到位,国企足以在道义上与公众博弈。尽管有公司法的存在,很多国企的负责人都是由国资委任命的,本身就带有官员的色彩,使得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下,内部监督不仅很难对国企负责人产生制约作用,而且在维护内部人利益方面会“配合”其工作。公众对国企利润上缴偏少并且不透明,隐形福利、职务消费偏多意见颇大,但是相关利益主体不具话语权,除了依靠企业内部化解,没有人会为道义上的责任伤筋动骨。国企每年可以投入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聘请一些舆情机构甚至公关公司为其服务,化解公众的种种“误会”;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仍然以“包装”为主,不会为舆情动真格的。 在“上下交征利”的情况下,国企利用体制边界足以在道义责任上趋利避害。在国企追逐利润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在追求GDP,于是便出现了孟子所说的“上下交征利”的情况。即使当地方政府在民生乐利方面可以对所在地的国企进行约束;而较大规模的国企则可以利用体制边界,足以与这种约束抗衡。今年5月,新疆阜康市城市规划局发现,新疆焦煤集团阜康气煤有限公司二号井及附属设施的施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但该企业负责人的答复竟是,阜康只是一个县级市,管不了中央国有企业。另外,《工资条例》因为同工同酬等规约屡次“难产”,国企利益集团被认为是最大的阻力。就是因为国企内部正式职工人力成本巨大,而使用派遣工便宜的多。 从国资委的重新定位做起 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这对于国企来说,不应当是一个软指标。如果说克服国企道德血液的考核指标被虚置需要进行科学的指标设计,改善考核,那么当务之急是完善对实施考核的国资委的考核,抓住校正国资委的定位这个牛鼻子,以便从源头上对国企“道德的血液”的考核叫起真来,而非再做一番表面文章。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国资委并非仅仅是国资的“委”,国资委应当站在所有者的角度看问题,要求国资经营者给所有者以更多的回报。保值增值是相对于国资流失和效率低下而言的,后者是不正常的情况;在正常的情况下,前者属于基本的要求,类似于最低纲领,并非终极目标。须知“国资”与“国资的所有者”并非完全是一回事,国资的保值增值不等于所有者受益,因此保值增值并非国资委职责的全部,国资委理应保证所有者更多的受益。站在所有者的角度看问题,固然要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但是在零和关系面前,国资委就不能替经营者说话,处处为经营者代言,使国资委沦为国资经营者的协会。尤为重要的是,国资增值的部分同样属于所有者,不应当成为经营者向所有者博弈的砝码。 其次应当赋予国资委对于所属国企与所有国企之间进行综合平衡的功能,控制具有垄断地位国企的分配自主权,杜绝利用垄断优势化公为私。在国资委所属国企与非所属国企之间,在核算上虽然要有明确的边界,但是不能仅仅以经济效益论英雄。因为在占据垄断资源与以赢利为目的上,不同的国企之间有明显的区别:有的不具有垄断优势,它们在竞争中需要更多的付出;有的虽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垄断,但不以赢利为目的;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仅要担负企业责任,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中国储备粮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储备粮食,维持粮食市场的稳定是其首要任务。因此国资委有必要以整个国企为参照系,防止将垄断利润作为业绩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实现考核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再次应当要求国资委两个文明一起抓,将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的理念落实到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上,坚持有质量的增长。历经全球金融危机和当前的欧洲债务危机,有质量的增长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温家宝总理9月在大连的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揭示了有质量的增长的内涵,应当成为国资委重新定位的坐标,以管理模式的转型促进经济转型。其实,在民营企业中亦不乏转型的例子,比如比亚迪的系列调整,改变了过去单一以销量考核经销商的体系,而辅以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提升服务质量。国企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它要对国家和人民的安吉之利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更应当以转型来适应有质量的增长的需要。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那样,“有质量的增长应该是惠及民生的增长”,国资委的定位必须考虑自己的综合社会贡献,包括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等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对财政税收的贡献和对环境的保护投入等等。
责编: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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