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应链管理背景下的零供关系研究

来源: e-works
2010/6/17 10:47:23
传统的分销渠道上的成员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交易关系,各方遵循的都是“单向有利”原则,所考虑的主要是眼前的既得利益,并不考虑其他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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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供应链 SCM 关系研究

一、供应链管理是完善零供关系的有效模式

传统的分销渠道上的成员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交易关系,各方遵循的都是“单向有利”原则,所考虑的主要是眼前的既得利益,并不考虑其他成员的利益。每个企业分别处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阶段,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目标,这些目标与其上下游企业往往存在着一些冲突。例如零售商要求供应商能够根据自己的销售需求灵活并且充分地保证商品供应;供应商则希望零售商能够以相对固定的周期大批订购,即稳定的大量需求,这就在两者之间产生了目标的冲突。这种目标的冲突无疑会大大增加供应链的整体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管理就成为完善零供关系的有效模式。供应链管理思想认为:公司从采购原材料到向最终消费者提供产品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服务链。这一服务链没有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之分,在同一条供应链中,各环节相互合作,并具有同一个战略利益日标。供应链管理认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不是公司与公司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具体来说,供应链管理在完善零供关系方面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一是降低成本,,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供需双方有共同目标,供应商成本的降低以及质量的提高都将成为零售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其中供应链管理的一个基本日标是将零售商的工作流与供应商的工作流直接衔接,直接处理跨越二者的业务流程。例如针对供应商的生产成本进行产品规格改进,针对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进行共同流程改进,成本被大幅度降低。此外零售商通过与供应商良好的沟通也可以降低产品开发、质量、商务运作等方面的成本。

随着供应链食业间合作关系的长期发展,要维持同样的效果,激励成本与监督成奉会出现递增的趋势。而如果激励成本与监督成本不变,效果则成递减趋势。通过培养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可以提高其自觉性,减少对合约细节化的要求,减少合作过程中所需的激励成本与监督成本,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减少风险。零售商通过与供应商广泛的信息共享及时采购到所需商品,降低供应链中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还可以使供需双方的库存水平减少。供应链管理模式意味着零售商与供应商不仅仅是买卖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既利益共享,也风险共担,在长期的合作中零售商获得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同时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业规模的稳定性。这些关系的确立,能给零供双方带来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风险大为降低。

三是规模经济。在某些领域,由于零售企业或者供应企业单独研究开发某些项目的费用过于庞大,根本无法单独承担起开发和生产的全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零售企业或者供应企业就可以通过把没有能力投资的部分技术转包给供应商或者零售商,这样在可以加强供应商或者零售商能力的同时,自己又可以专注于核心技术。在其核心领域追求卓越,从而达到规模经济的效果。

四是互补技术和专利。零供双方各自拥有一项自己的专利或者技术,可以通过契约等模式将双方的专利或者技术放在一起共同使用研究开发新产品,使相互间的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这种思路使得零售商和供应商联手进行技术创新成为可能。可以协助企业比竞争对手更快更早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从而使零供双方都受益。

二、构建基于供应链管理背景下的零供关系模式

(一)契约关系模式

契约主要用于经济领域和法律领域,供应链中的契约是经济学契约理论思想在供应链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契约关系模式下,零供双方不仅要对自身的目标进行局部优化,并且还要考虑其自身行动对其对方成员和供应链整体的影响,两者一起协调运作,达到供应链整体优化的目标。同时,市场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也是难以预测的,为满足市场需求,零供双方成员必须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协调与合作成为供应链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契约的缺乏往往会使供应链中出现双向边际效应等低效率现象。所谓双向边际效应就是指供应链成员在决策时只考虑自身的边际效益,而不考虑其他成员的边际效益,结果导致供应链整体利润的下降。契约的缺乏还导致零供双方出现较高的库存成本、较长的交货时间、较高的运输成本和缺货水平以及较低的顾客服务水平。一条供应链由不同实体组成,各自拥有私有信息和优化目标,是一种分散控制下的供应链结构,而契约关系模式的意义就是通过设计合适的协调机制使分散控制下的供应链绩效接近或达到集中控制下供应链绩效。供应链中零供双方之间的相互关系,也须由契约来约束管理。契约问题的实质是对于不同需求模式,确定相应的优化订货策略,设计优化契约策略,克服供应和需求的不确定性,使零供双方利润最大化。由于契约关系模式的引入,零供双方成员的经济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面对不确定的市场需求和多变的市场环境,契约可以在两者成员之间有效地分担由于不确定的市场需求和多变的市场环境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契约模式不仅可以使供应链利润增加、双方成员的利润有所改善,也可以使零供双方成员有效地分担市场风险。因此,契约关系成为供应链管理下协调零供关系较为有效的模式。使用适当的契约对零供双方企业成员加以引导和激励,促使他们做出有利于供应链伞局的决策,可使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和效率得到改善。一般来说,合理的零供契约关系大体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损害双方合作行为的判定标准以及此行为要受到惩罚。零售商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实现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基础。任何有损于合作的行为都是有害的,因此对这种行为的判定和惩罚是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

责编:王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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