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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碰壁 终为用工和谐《劳动合同法》出台即令2007年末企业集体躁动,近2个月的裁员风潮,华为、LG、沃尔玛、奥林巴斯、泸州老窖……,众多名声显赫的大企业榜上有名,裁员手段虽假借各种名目,直指目标却一致——规避《劳动合同法》。而《劳动合同法》如洪水猛兽的论调在2008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更为显现。国际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多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文章,最为引起关注。他提出“新劳动合同法拖垮中国经济”的言论,引发了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轩然大波。近期“珠三角遭遇工厂倒闭期、上万企业面临撤并”等让人为之忧心的新闻,也与《劳动合同法》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不禁令人联想:《劳动合同法》究竟是中国企业的福音抑或噩梦? 《劳动合同法》易稿期间,就曾遭遇外资企业激烈抗议。甚至在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来自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就强硬直言,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这般“威胁”论调如今看来却有成真的趋势,深圳台商协会会长黄明智近期对珠三角经济的发展表达了并不乐观的看法:现在已经陆续出现企业隐形倒闭,而过农历年以后预计会出现企业大批显性倒闭或者外迁。关于珠三角的调研结果也显示:珠三角过万家企业面临撤并,加工贸易投资主体的港资、台资企业已经隐现关闭、外迁潮。众所周知,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其根本优势在于劳动力充足且价格低廉。但就企业看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致使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现状改变,外资企业存在寻求向劳动力成本更为低廉地区转移的趋势。 外资企业认为:新法的严格规制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增加了用人成本,对企业宽进严出,对员工宽进宽出,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终将造成中国生产成本增加,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而就新法的立法本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认为,企业存在法规上的误解误读。新法实施并非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但企业违法成本的确增加了。如新法特设的劳务派遣章节便是最好立证。中国劳务派遣自产生,其发展就一直缺乏法律规制,导致行业内鱼龙混杂:劳务派遣商与劳务承包、劳务中介混为一体;劳务派遣商资质审核无标准,转派遣再派遣复杂劳动关系,不断造成纠纷等混乱局面。新法的实施结束了劳务派遣行业多年无法可依的现状,将其发展引入正轨。劳务派遣行业龙头企业易才集团总裁助理、人力资源发展开云全站官方下载 主任翟继满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必将造成劳务派遣行业大洗牌,这对劳务派遣行业是一次新生的机会。这些良性的改变显然是新法带来的。 同样,企业跟符合新法规制的优秀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不但不会增加用工成本,反而能将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方式的优势体现出来:如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的便利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等等。而倘若企业抱持规避新法的心理,跟不合规制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必将埋下隐患,带来潜在法律纠纷,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新法的其他章节也并没有如外资企业所认为造成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反而在许多方面都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企业所担心的“铁饭碗”回归也是对法规的字面认识。 新旧法过渡期间,《劳动合同法》似遇挫折,实施前引发裁员潮,实施后又遭倒闭期,可谓一波三折。法律虽仍有质疑之声,但其指引用工和谐的理念仍是中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在其引领下,中国劳资关系也将步入新的轨道,达到新的和谐。笔者认为短期阵痛不可避免,企业应着眼长远,主动调整自身,加速“软着陆”与新法接轨,无需绞尽脑汁规避新法约束,遵纪守法即可降低用工成本。
责编: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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