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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的谬论:《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灾难近期,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频频发表“独到”言论,执意刻薄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近日,他更是以“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为题第三次诋毁该法。这些观点容易误导企业做出错误决断,早就被国内劳动法学专家嗤之以鼻。其中,著名人力资源专家、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开云全站官方下载 主任翟继满就曾在张五常发表前两篇文章之际,以博文等多种形式对他进行过炮轰,批驳他不懂《劳动合同法》。此次,张五常更是夸大《劳动合同法》的危害,把论调提到“经济灾难”的高度,为企业制造恐慌的氛围。 《劳动合同法》就这么可怕吗?中国经济改革30年之际,城市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正在加快,相对静止的劳资关系被打破,并逐渐流动起来。劳动者由“企业人”演变为“社会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本来就是必然,《劳动合同法》只是应势而为的产物。张五常凭空抛出“经济灾难”的论调,模糊了企业的视听,让企业在一开始就对该法心存芥蒂。在《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之前就盲目采取一些消极的举措,例如著名的“华为门”事件,企业不仅在经济上损失惨重,多年建立起来的名誉也不保,实则得不偿失。 《劳动合同法》的推出,并非企业灾难。做为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曾表示,《劳动合同法》以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目的,在缔结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同时,绝不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用人成本压力。用人成本到底是否增加?翟继满在解读该法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和以往的法律比起来,具体、显性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很有限,只添加了在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补偿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面对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无需过度担忧。虽然“两倍”这样的词汇出现在新法之中,但是它也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如果一部法律,只是简单地从它保护一方利益,不顾另一方利益的角度去立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利用限制企业发展的方法来保护劳动者。企业也可以从《劳动合同法》中获得权利,以裁员为例,企业在转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转变时都可以裁员,这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而且,企业为什么只能靠“裁员”来惩罚懒人呢?降低职位,更换工作一样是激励员工为企业服务的手段。《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张五常夸张的那样可怕,在中国的劳资关系改革中,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仅需要劳动者参与进来,企业同样也要以积极的心态参与。 事实上,很多企业并没有直面《劳动合同法》,立法以保护劳动者权益无可厚非,而选择规避态度往往更加得不偿失。世界知名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都十分重视人才,并保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保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就是重视人才的体现。从以往靠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中摆脱出来,企业需要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产业升级或提高创新能力,才能达到开源的目的。产业升级、提高创新能力都需要人才的支持。提供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促成人才的形成。翟继满指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形成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唯一途径。在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合同法》帮助了企业培养人才,而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更加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上企业自身逐渐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企业招徕人力,不仅能进能出,同时还能上能下。否则,企业早晚也会被市场淘汰。 张五常滥用经济学理论,诋毁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诓骗企业;人力资源的专家们以劳动法学角度解读该法。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责编: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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