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推迟实施
原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延期至2010年1月1日。延期实施主要是因为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例如,指引的会签、不少于半年的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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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推迟实施
原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延期至2010年1月1日。 《内控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2002年生效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对延期做出了如下解释,“延期实施主要是因为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例如,指引的会签、不少于半年的企业培训。” “外部监管还是太弱了。尽管这么多年仍没有出台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但是对于若干领域,还是有必要加强控制。”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崔自力对记者表示,目前,很多公司把80%的精力放到对产品设计缺陷的弥补上,往往导致制度不够出制度,流程不够出流程。“但是把20%的精力用到运行缺陷上,显然是不够的。”崔自力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或者是实施,最大的难点恰恰在于运行缺陷。“可能你要花60%到70%的时间,用于运行缺陷的设施或将其改善。” 对于《内控规范》在我国的出台引发争议的原因,崔自力认为,首先是监管过于严厉,而且对企业的成本要求太高了,这让很多企业“吃不消”。“另外就是转嫁风险,以前这个风险是由公司整体承担,包括我们的投资者来承担,现在这个风险转嫁给了企业董事会、企业的高管、财务总监,由他们对企业控制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企业报
责编:穆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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