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还是误读:驳斥张五常《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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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0条评论)
14F 2009/1/19 23:35:32 Geese Howard说:

Today is 19 th Jan, 2009. What happened in China has been showing that your words is wrong.

引用回复 13我顶
13F 2008/2/24 22:36:32 匿名用户说:

张五常的文章根本没有一点学者为文的气息,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至主旨都可以,但是要用事实和严密的论证说话,尤其是作为一个学者、一个知名学者,比如董保华是反劳动合同法(尤其是草案)的旗帜性人物,但是他的反对能提出事实和理论上的依据,是真正严肃的“论”,也所以能得到立法机关、学术界、公共媒介、大众的重视和慎重对待,相比之下,张五常让人失望。
有些人需要意识到了,光靠情绪化的宣泄、扣帽子、自我标榜,可能赢得一时的喧嚣,但终究不能留下真实的价值。

引用回复 16我顶
12F 2008/2/10 21:49:58 匿名用户说:

没有面面具到的管理 ,只有相对合理的东东。

引用回复 12我顶
11F 2008/2/7 9:14:57 匿名用户说:

省省之间、省市之间社保账户迁移之麻烦,是对“互联网时代”的玷污!

引用回复 14我顶
10F 2008/2/7 9:06:14 匿名用户说:

听翟先生所言,政府应该制定的是特殊行业、特殊地区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应区别对待。
人力资源作为一种资源,自然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的所谓强制执行是对市场秩序的某种扰乱。
新法背后是政府对社保亏空的责任转嫁。希望务实的政府用国企利润进行填补,不要增加中小企业的成长困难。我们还在摸着石头过河,朝不保夕,大家有口饭吃就不错了,绝不想养懒汉闲人一天,别给我们添乱。
何况现在的实际是广大的进城年轻人,省省之间、省市之间账户迁移之麻烦,缴纳社保最终能否得到实际利益,对他们而言也是心存疑虑。
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是发展中企业,我们不是德国,我们不是北京,能生存就是最大的社会贡献。

引用回复 18我顶
9F 2008/1/31 10:15:43 花心2哥说:

这位翟先生,中国是有言论自由的,不要只允许你擦鞋,别人说的就是谬论。劳动者的口水就可足够把你淹死啦

引用回复 3我顶
8F 2008/1/31 10:12:44 花心2哥说:

这位“翟先生”,要擦鞋也不用擦到这份上,似“阳萎”了多些,我也想请教你,新劳动法里说到劳动者只要尽到提前30天通知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且企业须无条件要同意的,那企业怎么处理,特别是有些职位涉及到工作移交等问题时

引用回复 3我顶
7F 2008/1/30 10:26:44 匿名用户说:

翟先生:你的驳斥好像几天没吃饭,一点力气都没有!

引用回复 5我顶
6F 2008/1/29 10:40:53 dddfff说:

真的是:高人在民间!

引用回复 4我顶
5F 2008/1/22 17:54:06 匿名用户说:

这也好意思叫驳斥,作者实在是有点那啥,二。立法得人不懂得经济学、博弈论、组织行为学,就打着拯救劳苦大众的旗号,坐在书斋里面立法。全然不懂中国的实际,社会的实际、企业的实际,居然就通过了。呵呵,悲哀,中国的悲哀。

引用回复 7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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