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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清算,银行业做好准备了吗?

来源: 《互联网周刊》作者:姜奇平
2013/11/12 15:08:34
互联网企业进入网络金融业,其中精英企业远远不像一般人想象的,只是办办民营银行这点小事。不懂互联网的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只是在互联网之外,寻找互联网人融入其他产业的动机,一会儿猜测他们要进电信业,一会儿猜测他们要进银行业似乎互联网本身不足以吸引互联网人做事,非要改行做别的来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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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系统暗道机关透视

通过跟银行的朋友学习,我了解到,支付和信用是金融业的两大支柱。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如果其重心放在金融业一业上,还有其他基础业务;但对重心放在金融-信息双业经营来说,支付清算系统突出重要,就相当于进电信业,要面对电信骨干网一样。

支付清算被称为“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内容”.限定在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角度看,支付清算系统具有“金融-信息”双重“骨干网”(中介)作用。一方面,它是资金供求之间的中介,决定“金融交易是否顺畅以及资金能否更有效地在金融体系中流动”(互联网民资将来提供这类服务--除阿里巴巴一家外--很可能只是白送);另一方面,它是商品供求之间的中介,决定同等贸易效率下一国交易费用的高低,后者还决定“促进居民消费、服务中小企业成长、支撑金融机构改革”等目标的更好实现。

我们首先核对一下概念。看民资进银行这个口头语在支付领域对应的学术概念是什么。

根据支付清算蓝皮书的界定:通常认为,支付是指“因经济活动引起的、能以一定的货币价值进行计量的债权债务清偿行为及过程”,“是社会经济活动引起的资金行为”.冯菊平(2009)对支付清算(或简称清算)与支付结算(或简称结算)的两层定义,一层涉及支付处理的三个标准化过程,另一层则涉及日常工作中的约定俗成--“支付”基本等同于“支付结算”.而我国的实务操作中,狭义上的“支付清算”是指“发生在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资金或债权、债务清偿行为及过程”,概念主体限定在金融机构同业之间;而“支付结算”则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客户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清偿及转移行为和过程”,概念主体限定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

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民资进入银行业,在支付领域,要进入的是清算,而非结算。现在所谓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只是在进行支付结算;但它要争取的,是支付清算的权利。将来民资进入银行业后,垄断者要想卡住它的脖子,让它把钱吐出来,卡的将是支付的上半截(清算),而非下半截(结算)。就好比电信垄断者卡互联网民资,卡的是骨干网。卡住了基础业务有什么好处呢?可以让民资把增值业务上赚的钱吐出来。就像《嘻唰唰》唱的:

“嘻唰唰嘻唰唰嘻唰唰嘻唰唰123 go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再有一对概念,清算体系与清算系统要分开。互联网民资要进入的“清算”,不是清算体系,而是清算系统。

英语表述不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用语规范中,支付体系与支付系统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别。支付体系是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主要由支付系统、支付工具、支付服务组织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要素组成。其中,支付系统是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转移的通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城市银行汇票处理系统和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

互联网民资进入领域,主要是小额支付和网上支付。银行业的朋友往往不理解互联网企业进到这里来干什么。他们认为支付的大头都在大额支付(占总金额的七成,但笔数只占2.4%左右),互联网企业可能永远进不了这一块,因此永远成不了气候。从金融业单业经营角度看,这当然是对的。银行业人士看漏了另一个方面,互联网企业进入一个笔数占绝对大头,但金额占绝对小头的领域(小微支付领域),看中的可能根本不是金融业单业经营(只有阿里在竞争不激烈时,顺带捞一笔金融业务收入),而是金融-信息混业经营中,小而分散的业务中蕴含的金融机会不大,但信息增值机会极大。二者利润总量之比,可能达到1∶10.因此,互联网民资一旦进入,白给它大额支付业务也不会去做,反而会热衷于小微支付。这是以银行业现有见识水平,很难看出的。因为他们两眼只盯着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而互联网人看的指标是利润。如果看利润,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的重要性就要倒过来。银行业只有马蔚华等少数人看出了这一点。

我国清算系统的弊端,从金融业的观点看不太出来,但从信息业的观点看是一目了然的。

举例来说,我国支付网络借贷交易不能分离。国际卡组织的通行惯例是借记卡支付和贷记卡支付网络分开,区分定价。前者价格比较低廉,单笔手续费通常有封顶;后者属于消费信贷,费率通常2%以上,且无封顶。在银联POS收单的《商户分类和扣率标准》中,对借记卡和贷记卡的扣率没有做任何区分,统一定价导致的结果是,占绝大部分交易量的借记卡交易往往需要承担远高于其成本的手续费,商户承担过高手续费成本;而信用卡的相对低费率导致刷卡的套现交易横行,不法商户获益,发卡行防不胜防。

当互联网民资进入后,必然要根据信息革命“分散、多元、小微”为上,谁有数据优势(而且不是金融数据优势,是非金融数据优势,即电子商务行为数据优势)谁赚钱的规律,进行支付创新。而在现有金融业主导两业产业融合的歧形大格局下,垄断者势必出于一己私利,拼命狙击,甚至不惜与中央关于小微企业的大政方针、政府的金融创新政策顽抗。反倒是互联网民资慢慢与中央和政府的大政策越走越近。这就是当前的复杂形势。颇有喜感,也算是本国特色。

向互联网开放清算,银行业做好准备了吗?

现在的问题,就不是互联网企业做好没做好准备的问题(这是互联网企业扬短避长不做信息做金融才会遇到的问题),而是反过来,银行业做好没做好迎接解决信息生产力的准备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的世界潮流是朝哪个方向走?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场景,一旦金融领域向世界开放,按现有的一套做法,我国的竞争力强,还是换更开放的做法竞争力更强?如果是后者,坚持现有一套,就减少了中国面对国际竞争时的选择,只有选择封闭,而不能把开放作为选项。这又与实际相矛盾。WTO诉银联垄断一案败诉,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影响力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掩盖了这一点。

近年来,欧洲和美国支付行业的监管和立法机构,为了破除卡组织垄断,促进产业竞争,纷纷朝着市场化方向出台新规,要求将银行卡品牌与卡片交易处理(转接、清算和结算)进行分离,设立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赋予参与各方充分的选择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美国家的实践,将对中国支付行业格局规划和监管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2、银行业要做好什么样的准备,才能不阻碍生产力发展和中国赚大钱?

1)要调整现行政策

首先,明确允许直连模式(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的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联进行转接、清算的,应符合银联相关规定;不通过银联进行转接、清算,与银行直连的,双方自主协商,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的商业协议,确定合作内容与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进一步明确银联的业务范围,特别是明确:使用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如不使用银联网络进行清算,就不属于所谓的“银联卡业务”.第三,发卡行识别码-卡bin属于国家基础信息库,应由央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允许商业银行可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企业和用户需求的实际情况,发行联名银行卡。

2)要加快探索和推动构建一个可竞争、多层次、多样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支付清算市场体系,向内资开放清算系统。

2013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王娴和陈建国联合递交的《关于推动银行卡清算市场对内开放的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并实施新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制度,同时对国企和民企放开,逐步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在起步阶段,先允许支付清算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支付行业领先者进入。陈建国特别提出,“如果能够真正建立一个新的银行卡组织,我主张对民间资本开放,技术标准由国家来制定,因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都在与银联合作,如果能成立一个‘民联',银联不愿意去的地方,可以让给’民联‘”.所谓“银联不愿意去的地方”,就是指小微企业和个人,需要第三方支付构成的毛细血管,为他们提供服务。

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创新发展,线上线下业务日益融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开展支付清算服务已成现实,并极大促进了整个支付清算行业服务效率的提升。在新技术革命下,依托已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构建面向未来的支付清算市场体系,已成为现实的选择。互联网企业进入清算,解放的不是金融生产力,而是信息生产力,只有解放了信息生产力,银行业走向金融信息混业经营,令他们头痛的利润下降趋势,才可以得到根本性逆转。银行业没有做好准备,根本的一点,在于没有做好准备在金融信息之外,迎接更广义的信息商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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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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