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达案谈从银行存款入手侦查重大舞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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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 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 上市公司出于粉饰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的目的,往往利用 银行存款大做文章。即虚构应收款项的回收,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虚增利润;同时虚增货币资金,美化现金流量。例如,某公司上市两年后,募集资金已所剩无几,生产经营不尽人意,若据实披露,则容易让人得出判断,该企业现金流量较差,前景不容乐观。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暂时从关系不错的其他单位借一笔几千万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入账(并无实际交易,但为应付审计,客户可能伪造销售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又分几次将该借款予以归还。再如,某企业年末实际经营情况为亏损,通过应收账款的虚假回收来少提坏账准备,扭亏为盈。具体做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前先从某一方(通常为关联方)借一笔款项,作为回收货款处理,同时以此款办理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或直接作为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给对方,但不做账务处理。这样,提供款项一方无风险,造假企业也达到了目的,这种作假手法注册会计师很难在年报审计时发现,特别是审计时间越接近资产负债表日越难发现。 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此类风险,在执行抽查银行存款大额收支程序时,要做到:仔细甄别交易是否为客户所需,是否有足够的依据证明其真实性;付款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经常发生业务;对接近期末时收到的大额款项应详细审核银行进账单等入账依据,付款人及付款银行是否符合常理,必要时可亲自到对方单位取证;结合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相关明细户审计,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审计日的发生情况及回函情况等。要特别关注是否有非正常或不必要的收支活动。 关注定期存款、保证金等受限制银行存款 当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的可能性。 在现有条件下,票据贴现融资是企业较为方便可行的融资手段之一。根据票据法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需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但企业为避开银行贷款的门槛,通常找一家与其关系不错的单位配合,签发无实质交易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即办理票据贴现,变相取得银行贷款。若被审计单位在办理贴现后即将银行存款、应付票据、财务费用入账,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不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的主要审计风险在于未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账外票据贴现融资。例如,某企业出于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的动机,虚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但若期末应收款项过大,会引起审计人员的重点关注。为避免引起审计人员的怀疑,企业还要制造销货款回收及时的假象,使用账外票据贴现是其手法之一。 为降低此种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做到:索取企业定期存单原件(若只提供复印件,则有可能已质押);详细审计承兑保证金的入账记录,根据保证金合理推断企业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在对银行存贷款进行函证时,将企业从该行取得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明示为一项函证内容;结合应付票据的审计,索取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审计,索取被审计单位的贷款卡等。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定期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在复印件上是难以发现的。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要根据专业判断,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函证必须由审计人员亲自管理。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判断,决定抽样的比例,如果在进行抽样函证时,出现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并全部函证。 3.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还要根据业务约定提出管理建议。 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某单位在调节表"企业已付,银行未付"中有1笔3个月的长期未达账项XX万元,经核实后,该单位财务负责人承认是为了降低当期利润,虚列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某单位一下属企业,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已收,企业未收"中有13笔XXX万元未达账项发生在年末,经逐笔核实后,是该企业当期收到的营业收入款,未按规定确认营业收入,人为调节利润。另一下属企业有32笔XX万元也是如此。 存在大额未达账项时,要核实其真正用途,直至作出必要的审计调整。 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有些公司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通过迂回曲折的方式制造虚假还款,减少关联往来。例如,A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B公司,子公司为C公司。B公司欠C公司巨额款项。B公司本身经营状况不佳,不具备还款能力。会计报表如实披露会导致A公司合并报表上控股股东B公司欠款巨大,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关注,同时也可能因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倾向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导致公司巨亏。A公司于是在接近会计期末时付款给C公司,不做账务处理,作为银行存款未达账项,但C公司直接或间接收到款项后作为B公司的还款立即入账,从而虚构了控股股东的还款,同时严重虚增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核查银行存款未达账项程序时,要做到:区分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大额资金支出去向是否明朗,大额资金收入来源是否可疑,可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加以判断。若公司对未达账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入账及时,应核实所附原始单据是否完整、真实、合法;若公司迟迟不对未达账项入账,可以怀疑其不正常,应视公司能否作出合理解释来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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