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内部控制比企业更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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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及404法案
逾七成中央部门无风险评估机制
国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最新一期的审计研究报告表明,73.08%的政府部门没有建立风险评估机制,65.38%的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决策支持系统。 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昨天在第四届中国审计精英高层论坛上表示,公共部门内部控制,比企业更加薄弱,这是中国目前面临非常突出的问题。 内部控制,是指为保护组织财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实现管理目标,而在组织内部采取的相应协调方法和措施。构建内部控制框架是提高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 “这里的73.08%没有建立的还是指中央一级政府部门,也就是中央部委。如果再往基层来看,公共部门内部控制情况更不容乐观。”崔振龙表示,目前我们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出问题比较少,还是基于道德风险比较低,“如果我们失去机关干部职业道德教育,那么它的风险就会极大地增加。” 据介绍,《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研究》对2005~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结果、问题、建议和被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中央部门本级财政财务支出报批、审核环节控制执行失效问题严重。 2005年中央部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财政财务支出问题有24个,占当年中央部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总数的27.27%,到2006年,这一数字达到37个,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5.58%。 从收入环节来看,这个问题就更严重。报告显示,2005年中央部门执行审计中,专项支出审核、检查执行不严的问题有9个,占当年中央部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总数的37.5%;2006年变成27个,比例上升到了72.9%。 其具体表现为:改变资金用途,转移资金,列支行政管理费、人员工资,多安排项目预算,挤占挪用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支出不执行报批程序,支出标准和范围的审核、检查执行不严。 报告分析道,设置缺失,缺少责任约束,外部环境变化快,测评力度不够,是形成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执行力缺位、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崔振龙表示,美国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突出的特征是强调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要求公司年报当中应该包括一份“内部控制报告”,报告第一要明确指出公司管理层对建立和保持一套完整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所负有的责任。 “美国审计署正在推动萨班斯404条在政府部门落实,作为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其行政负责人应当有责任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崔振龙说。 目前,中国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正在酝酿之中,但尚无专门的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规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编: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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